浙江在線
從初查、立案、偵查到起訴,檢察官歷盡千辛萬苦才把一個貪官訴到法院,而這個貪官卻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緩刑,甚至免予處罰——這是日前在北京比較刑事訴訟法研討會上爆出的消息。(7月25日檢察日報)
去年媒體曾披露,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兩個貪官在監所內過著“幸福生活”,天天會親見友,大擺宴席吃喝,酒足飯飽了就欣賞收藏的裸女畫片。這篇報道見諸報端,頓時引起輿論驚嘩。然而現在因為有了檢察日報這個最新報道,賈永祥和梁福全的“幸福生活”卻又黯然失色了。盡管賈永祥和梁福全坐牢猶如度假,但畢竟還在鐵窗之內,而有那么多的貪官,居然有罪不入監,其生活又比賈永祥和梁福全“幸福”多了。
看了具體的數據,才能更感到有罪不入監的觸目驚心:近年來,法院對職務犯罪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1.38%遞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2.6%遞增至2005年的82.83%。如此高比率的適用緩刑、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用匪夷所思形容之,恰也不是夸張。
有罪不入監,危害多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刑不上貪官,遑論法無二致,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廣大群眾和檢察干警為反腐肅貪,冒風險、頂壓力,然而揪住了貪官,貪官卻照樣法外獲恩,逍遙監外,又怎能讓人釋懷?問題更在于,這種現象更是可怕的“導向”:犯罪的成本很低,如果不被抓到,就撈了又撈,“上不封頂”;如果抓到,頂個虛罪,最多丟了烏紗,但公職和工資還在,“下可保底”。這些年,貪官之所以像韭菜割了一茬又長一茬,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前一茬貪官的現身說法在給后一茬貪官壯膽。
貪官的生活為何越來越“幸福”?原因自然也有種種。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貪官的生活越來越“幸福”,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挫傷了群眾及檢察干警與職務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影響了打擊腐敗的聲威和力度,讓法律蒙羞,讓百姓痛心。
作者:奚旭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