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飛
今年的七夕,似乎比往年熱鬧,把“七夕”變成“東方情人節”的努力,正在一些地方變成現實。杭州舉辦了“七夕相親大會”,有2000多男女參加,一些青年男女在古裝打扮的“月老”撮合下,進行了成功的“速配”(7月30日《今日早報》)。南京舉辦的“東方情人節·萬人相親會”,為時兩天,吸引了萬余人參加(7月29日新華網)。更有意思的是,一批專家學者聚會河北邢臺,通過了保護“七夕”文化的邢臺宣言。認為“七夕”文化集中體現了中華民族勤勞勇敢的品質和堅貞不屈的愛情觀,對于構筑和睦家庭、建設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7月30日新華網)。
如此的七夕,有它不可承受之重。七夕的文化內核,細剖起來,也就兩個東西:一是牛郎織女的故事,一是七夕乞巧的風俗。把這樣的七夕扯到了“和諧社會”,仿佛有些神圣,只是這樣的神圣,距離荒唐,也就一步之遙。
只因自由戀愛受到專制的迫害,七夕才成了“金鳳玉露一相逢”的日子。天上有鵲橋相會,牛郎織女兩大星座竟夜經天,給仰望星空的人們以無盡的遐想;地上有淚灑相思,那夜的雨水露滴,據說都是牛郎織女喜極而泣的熱淚。所謂“東方情人節”,就是由此而來。秦觀那“兩情若在久長時,又何必朝朝暮暮”的詩句,更讓人有足夠的理由,把七夕扯到了“情人”上。問題是“情人”本不是傳統文化允許存在的東西,牛郎織女最終只能隔河相望,只能一年見上一面,里面就包含著對自由戀愛天不經地不義的懲罰。牛郎織女的故事充滿了斗爭,斗爭的結果,也只是一年見一面,這實在說不上是什么勝利。非要拿七夕來祝福愛情或是鼓勵斗爭,恐怕都是既不吉利也不和諧的。
再從古代的風俗看,七夕不過是個女兒的乞巧節,這從東晉葛洪的《西京雜記》就可看出,所謂“漢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針于開襟樓,人俱習之”,記載的就是這個風俗。唐人有詩:“七夕今朝看碧霄,牽牛織女渡河橋。家家乞巧望秋月,穿盡紅絲幾萬條。”更是傳神地寫出了七夕那夜的乞巧情景:少女們祈求織女賜巧,一手持繡花針,一手拿五色絲線,看誰穿得快、穿過多。女紅是古代女子的看家本領,肯定不是今天女孩喜歡玩的東西,真要動員女孩子們來借月乞巧,怕也會只剩下幾份滑稽。
其實,多一個節日,多一份熱鬧,不鉆牛角尖,倒也不妨將七夕過成一個“情人節”。不就多了一個送花傳情的機會,多了一個燭光含情的機會,多了一個相親結緣的機會,何樂而不為?只是不要弄得那么神圣、那么莊嚴,以“保護”名義發表什么“宣言”,讓人覺得仿佛要跟“2.14”的情人節爭個高低似的。因為較起真來,將七夕定為“情人節”,神圣不多,荒唐倒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