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人物"腐敗占同期檢察院立案數的72%
如果把科級和科級以下干部稱為“小人物”,相應地就該把處級和處級以上干部稱為“大人物”。一直以來,人們對“大人物”腐敗問題議論較多,而對“小人物”腐敗問題關注似嫌不夠。所以,《檢察日報》這篇報道引起許多受眾的注意。不少人都在強調,應該高度重視解決“小人物”腐敗問題。對此,我舉雙手贊成。但是,我要提醒大家不要疏忽這樣兩個問題:“小人物”腐敗的根源在哪里?解決“小人物”腐敗的切入點應該放在哪里?疏忽了這兩個問題,就可能在客觀上偏離懲治腐敗的主攻方向即重點打擊位高權重的腐敗分子。
“小人物”腐敗的根源在哪里?在上行下效。《檢察日報》的報道說基層公務員腐敗具有群體性和公開性等特點,完全符合實際。那么,“小人物”何以敢公開腐敗呢?他們是借了誰的膽兒呢?據筆者所知,“小人物”之所以敢公開腐敗,是因為他們一次次親眼看見“大人物”的腐敗行為。在他們看來,與“大人物”的腐敗比,他們做的那點事可以放到忽略不計的范疇內。由此可見,“小人物”敢公開腐敗是借“大人物”的膽兒。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搞的那點腐敗和“大人物”搞的腐敗相比是小巫見大巫,另一方面是因為“大人物”自己一身毛病,明知“小人物”搞點小腐敗,也不能去管;甚至于巴不得“小人物”身上也有點毛病,“你有我有全都有”。“大人物”不收拾“小人物”,“小人物”也不舉報“大人物”。這種情況可以叫做“腐敗鏈”。
找到了“小人物”的腐敗根源,就知道應該把解決“小人物”腐敗問題的切入點放到哪里了。解決“小人物”腐敗問題,必須從解決上行下效問題入手。如果就“小人物”的問題解決“小人物”的問題,那就只能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長出一茬。可以肯定地說,“大人物”腐敗的問題一天不解決,“小人物”的腐敗問題就一天不會消失。上行下效,是幾千年養成的行為“慣性”。從解決上行下效問題入手,一箭雙雕,既可打擊“大人物”大腐敗,又可治理“小人物”小腐敗。(羅天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