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廖德凱 作者文集
在山西臨汾打工的河北人吳利,因一年多來老板欠自己1.2萬元工錢且多次索要未果,便利用出車之機順手牽羊盜取老板現金1.19萬元。8月2日在大同火車站欲乘車回老家,見到值勤民警后撒腿就跑,露出馬腳,被值勤民警逮了個正著。2日,犯罪嫌疑人吳利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三晉都市報》8月3日)
盜竊現金,說起來當然是不折不扣的壞人。然而,如吳利這般因欠薪誘發的犯罪,卻是“受害人”的道德失范在先,從而使得“加害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走上被法律所禁止的道路。在這種情形下改變的“壞人”,是會受到民間輿論的同情的,不過,他卻是社會秩序規范體制中的“壞人”;而與之相反的是“受害人”,雖然是法律中的“受害者”,卻會在民間受到相當嚴厲的道德譴責。因為,正是這些人道德的失范,造成了吳利們的法律失足。
打工者的生存環境之惡劣,維護自我正當利益的渠道和有效性之差,都是近年來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而欠薪問題更是難以徹底解決的“老大難”。溫總理為打工者討薪,也許開創了一個世界先例。這一方面固然表現了大國總理對普通百姓的關心,而另一方面也說明打工者自身維權能力及渠道之困境。君不見跳樓討薪、自焚討薪、裸體討薪等現象層出不窮,而討薪后面的為富不仁,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
很顯然,對雇傭農民工的老板們來說,支付工人工資已經不再是理所當然。在他們對金錢的追逐和占有欲下,別人的生存需要被完全拋于腦后,自己應盡的義務變成了對打工者的施舍。在這樣的心態下,老板們視欠薪為天經地義,因此,欠薪也就成為他們在勞資關系中的第一選擇。
打工者其實有很強的道德觀念,就拿本案來說,吳利在一年多的時間里被欠薪1.2萬元,而他在多次討薪無果的情況下盜竊,也不過盜竊了1.19萬元。從法律上來說,無論盜竊多少都違法,這毫無疑問。但從具體的心理分析來看,這種行為卻是對自己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只拿應屬于自己的。這種對自己行為的要求,更令人為他的失足感到惋惜。
而產生這一切的原因,均在于強勢者自己的道德失范。面對這種道德失范,雖然有《勞動法》等法律上的相關制約,事實上卻在實踐之中歸于無形。因為對于相關行為的制裁,既無力度,也缺少監督。欠薪的成本過低,使得相關人樂于降低自己的道德水準。然而,這卻造就了一大批從自然的角度來說是好人的“制度性壞人”,而造就這些“制度性壞人”的,并不僅僅是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