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報業網
7月25日,在鄭州市新華一廠家屬院,一名叫郭寶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傷后自殘,被送到醫院后危在旦夕。郭寶尚住院后,救治需要醫藥費,但嫌犯親屬說家庭貧困,出不起;送他去醫院的民警稱公安部門沒這項開支,拒絕出;醫院上報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認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為了挽救殺人嫌犯的生命,河南商報記者白潤岱為其送去2000元醫療費。此舉見報后,卻引發各方爭議。(8月2日《河南商報》)
前些日子,女記者曹愛文救助落水兒童的新聞見諸報端后,受到了人們的高度贊揚和稱頌,應該說,彰顯職業道德,喚起社會良知,是這則新聞報道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但沒想到,該報道平靜下來后,人們似乎就淡忘了它的社會意義及其影響。倘若身邊再發生類似的新聞,人們不僅不會贊揚、稱頌其品德的高尚,反而將其稱之是“做秀”。嚴格地說,這就是中國社會良知、道德理念總是難以喚醒的社會根源。正如魯迅所說,“猴子之所以現在還是猴子,是因為第一個站起來行走的被咬死之后,再也沒有誰敢起來行走了,”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人們不是沒有受到影響,不是沒有社會良知,更不是沒有人文關懷意識,麻木不仁,而是人們害怕流言蜚語,不敢站起來,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救之手。
事實上,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落水兒童,他們都是活生生的生命,具有基本的生命權。犯罪嫌疑人在沒有受到正法之前,他的生命權同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然而,郭寶尚被送進醫院接受治療,因法律對醫療費的承擔對象沒有明文規定,因其身份特殊,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犯罪嫌疑人親屬之間相互推托,均不承擔責任。倘若記者不及時拿出存款維持其治療,說不定殺人犯等不到判刑就死亡了,既然他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就談不上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受害者的權利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筆者禁不住要問,難道做好事也有錯?該記者的善舉不僅不應該遭到指責,而且應該得到人們的稱頌。該善舉不僅救了一個人的生命,而且還折射了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生命權的保護問題。
因此,據筆者之見,《河南商報》記者向犯罪嫌疑人慷慨解囊,向其送去2000元的醫療費,不僅沒有錯,而且還體現了新聞工作者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價值取向,體現了記者的人文關懷意識,體現了人性善良,從而更加體現了社會主義榮辱觀引領各行各業價值取向的實現程度。(王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