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全興隊球員許輝一腳踢斷了環衛女工王前華的左腿,又揚長而去,經媒體報道,輿論嘩然,許輝被刑拘。
環衛工人在工作崗位上受到無端傷害一再發生,倘若是交通肇事,多少還與特定的工作場所有些關聯。但許輝這一腳則與交通無涉,只是他身邊的女子責怪王前華掃地揚起灰塵,雙方發生口角,許輝便飛起一腳了。足球隊員是踢球的,這一腳力量有多大,他自己清楚,但他還是踢向了人腿,并造成了惡果。這一腳用“年輕氣盛”來解釋,顯然難以服人,更何況踢人之后竟揚長而去。于是人們只能說,許輝驕橫慣了,霸道慣了,根本沒把環衛工人這樣的普通百姓放在眼里。踢了就踢了,能咋地?
然而,假如許輝踢的不是環衛工人,而是有些“頭臉”的人物,結果會怎樣呢?有兩種可能。一是知情而根本不敢抬腳,二是不知情踢了立即賠罪。倘若對方還是個官員、老板之類,許輝還要大大破費,豈敢揚長而去?可嘆王前華只是個環衛女工,只能躺在病床上期盼公道。
奇怪的是,同為球員、許輝的一位“老大哥”對記者說:“這事往往會讓人誤以為,什么掙錢了,就看不起掃地的了,不是那么回事。”這是“此地無銀”的開脫,其實就是“那么回事”。因為,許輝惹事已非第一次,球員中更多的“許輝”闖禍也非個例,他們的“毛病”相通,都是慣出來的。雖說踢球不咋地,踢人卻“在行”。不過,他們也不敢亂踢,不信你讓他們“無意”或“氣憤不過”踢一腳俱樂部老板試試?諒他們不敢。
[稿源:工人日報]
[作者: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