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生長必須放水養魚
2010-12-28 來源: 人民網
在昨日召開的2011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直指有些機關和干部不肯放權、放手讓社會力量做,結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這番話戳到了痛處。
但凡慈善、公益事業,古今中外都離不開組織,如中國古代寺廟施粥、宗族設立公田等,現代的慈善事業更有著勸募與實施的組織機構。但現實生活中,這類公益組織的生存空間常常受到抑制,比如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壹基金風波。一方面,脆弱的社會保障體系使民眾對慈善有著極度渴求;另一方面,大量民間公益機構由于缺乏合法身份,長期被拒于主流的慈善體系之外。
更有甚者,一些權力部門懶得在發現和發展社會力量上動腦筋,卻什么事情都摟在懷里,比如人們司空見慣的政府“親自”辦慈善,“被捐款”成了許多人的切身體會。河南滎陽曾經雄心勃勃要用紅頭文件打造“慈善城市”,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個慈善大使,更讓人感覺到,慈善成了無所不在的權力手中的“玩偶”。
一個越來越廣泛的共識是,不斷拓寬社會參與的途徑,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身,是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目標的重要推進措施。“放權”不但給社會組織、民間機構松綁,為其讓出市場和管理空間,而且也可以減少權力尋租機會。也就是說,懂得放權并清晰地界定政府職能,才能集中精力,更好地實現公共服務的專業化。
在這一方面,正大力推進社會建設的深圳有著更大的可施展拳腳的舞臺。去年7月,民政部就和深圳簽訂了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協議,準予深圳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的制度,授權深圳開展基金會、跨省區行業協會、商會登記管理試點,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讓社會組織承接部分政府職能。事實上,在諸如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民政公共產品的提供上,深圳已推出了諸多創新舉措。
當然,政府的歸政府,社會的歸社會,“放權”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對一些亂搞“自選動作”,借服務之名,行收費之實的社會組織,要建立起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