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該如何面對民間公益
2012年06月13日
6月11日,央視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中怒斥湖南省教育廳。他在微博中寫道:“崔永元公益基金培訓100名湖南鄉村教師。為此,湖南省教育廳回復:不反對、不支持、不參與。我們非常憤怒,正式評價湖南省教育廳: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湖南省教育廳隨后回應,此事是按規章辦理。(本報今日18版報道)
崔永元和湖南省教育廳的這次正面交手,博得了很多網友的喝彩。畢竟,敢于直面政府表達情緒的公眾人物太少,敢于叫板政府的民間公益組織也是鳳毛麟角。
喝彩之余,我們應該回過頭來看一看,湖南省教育廳的回復到底有沒有道理。“不反對”——培訓鄉村教師是公益項目,合法合規,根本沒有反對的理由;“不支持”——這既不是上級教育部門布置的任務,也不是政府考核計劃中的目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當然可以不支持;“不參與”——既然已經不支持,不參與就更是順理成章,萬一“參與”起來,出了問題,反而說不清楚,得不償失。
應該說,從湖南省教育廳的立場出發,這“三不”條條都說得過去,條條都沒有問題,即使是同級政府或上級部門追問也無可厚非。正如湖南省教育廳之后的回應所說,這確實是“按規章辦理”的。可需要強調的是,這“三不”的行事邏輯只是一種權力自保的邏輯,是一種不愿負責的邏輯。
從民間公益的角度說,民間組織在治理和服務社會時,應有一定的自主性,即相對于政府的獨立性,應該盡可能少地依賴政府的權威,盡可能避免公權干預。可是,在政府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包攬公共事務的局面下,在各種政府和社會信息仍然不夠公開透明的背景下,民間公益組織與政府打交道,甚至依憑政府組織公益活動就在所難免,而民間公益的這種自主性也便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講,崔永元指責湖南省教育廳“不作為”其實是有一定道理的。
具體到崔永元公益基金培訓百名鄉村教師一事來看,可以想見,如果沒有當地教育部門的支持和參與,僅憑基金會來尋找和確定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該有多么困難,更不必說其中的運作以及教師培訓期間的安排等等。這些事務中的每一步、每一個環節,幾乎都牽涉政府,都需要政府部門的支持。可以說,如果沒有當地教育部門的參與,這樣的公益活動注定會擱淺。而在此之前,該基金會在甘肅、貴州等地組織同樣的教師培訓,全都順利完成,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無一例外地得到了當地教育部門的支持和參與,這也就不難理解崔永元面對湖南省教育廳 “三不”回復的憤慨了。
事實上,“崔永元怒斥湖南省教育廳”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在民間公益組織還未能獨立運作、仍然需要政府援手的當下,權力應該如何面對民間公益?
首先,政府應該降低民間組織的審批成本,減少其審批手續,為民間公益的運作搭建一個制度性的活動平臺,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釋放手中的權力,從相關領域逐步退出,真正讓“政府的歸政府,社會的歸社會”;其次,政府應該將掌握的部分信息和資源公開,或者與民間組織共享,支持和鼓勵民間組織開展各類有益于社會進步的活動,幫助他們提高公益事業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盡可能地提供一切便利和優惠,做到“扶上馬,送一程”。這才是政府“執政為民”的真正體現,也是責任政府的題中應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