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沒有“標簽”
2012年06月19日
因走上街頭擦皮鞋而飽受爭議的廣東深圳公務員志愿者,改變了服務方式。在第九個“公務員志愿者服務日”,他們獻血、進行稅法和科普宣傳。活動的組織者們顯然注意到了輿論的質疑,深圳市直機關工委團工委副書記田豐說,對于如何做好志愿者服務,“我們現在天天在想花樣。如果老是站馬路,就太單調了”。
如果一個普通人在街頭替路人免費擦皮鞋,我們會認可他的志愿行動,甚至會給以“最美擦鞋工”的贊譽。可為什么,當公務員走上街頭提供類似的服務,卻要被“棒打”?
批評者認為,如果這種服務是“被組織”起來的,就失去了“志愿”的本意。而且,志愿行為應該細水長流、堅持不懈,一兩次的集中展示,未免顯得是在走過場。況且,從事志愿行動完全可以以個人名義,而不必非得掛上“公務員”頭銜。
其實,在深圳這個義工組織比較發達的城市,我們早就聽過“開著奔馳當義工”之類的新聞。最新的例子是中英街上的“活雷鋒”——陳觀玉。這位過著簡樸生活、客廳里沒有一件像樣家具的老人,半個世紀以來,累計向社會捐款140多萬元。
公務員志愿者和陳觀玉老人,或可代表促成志愿行為的兩種力量:政府層面的呼吁和民間的自發行動。盡管組織形態和表現方式不同,但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這些核心價值上,它們殊途同歸。
如果說“志愿者”是泊來品,那“公務員志愿者”、“黨員志愿者”、“團員志愿者”之類,則是地道的本土產物。它們的出現,如同廣東省青年志愿者協會研究中心主任譚建光所說,旨在通過黨和政府的倡導及其成員的率先參與,帶動志愿服務。
這樣的初衷并不錯。我們一直都強調“榜樣的力量”,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公務員,以及代表社會先進力量的黨員、團員,理應具備更高的道德操守,在包括志愿服務等利他行為上“率先垂范”。但就真正的志愿精神而言,這種“表率”只是暫時的“替代”。在志愿精神的培育過程中,榜樣固然不可或缺,而志愿精神的普及,僅靠此還遠遠不夠,更需要社會公民的廣泛參與。
自覺自愿,是志愿精神得以傳播的關鍵。“志愿服務”不是一件苦差事,也不是一種被動行為,而是心甘情愿地付出,快樂地助人。正如公交司機董偉雄所說,“開公交車是我謀生所需,而做義工是我快樂的源泉”。他堅持在每天下班后,從事志愿服務。
志愿精神沒有標簽,它不屬于“公務員”之類的特殊群體,也不屬于陳觀玉或者董偉雄,它是一種“服務、團結的理想和共同使世界變得更美好的信念”。因此,被樹立起來的榜樣和每一個普通志愿者,都只是傳遞志愿精神的一環,他們的努力,都能為志愿精神的培育“添磚加瓦”。不必刻意排斥某一方,讓志愿精神自然流傳,才能讓“志愿”成為生活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