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透明呼喚慈善法治時代
2012-06-21
6月18日,民政部發布《2011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報告稱全國1000家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平均分為33分,60分以上慈善組織僅占8.2%。報告顯示,僅有8%的受調查公眾對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狀況表示滿意,84%的公眾對慈善透明度不滿意,主要是認為公益慈善組織的財務信息(如年度財務報告)和業務信息(如目前募捐合作伙伴、募捐工作成本及開支)披露不夠及時、完整。(6月19日《北京晚報》)
“郭美美”事件之后,我國的慈善組織就再也不美了。到現在為止,以中國紅十字會為代表的慈善組織,仍然沒有徹底擺脫陰影。并且,因為質疑所引發的不信任依然有著巨大的殺傷力。愛心捐款數量下降,一切與慈善有關的事件都首先被打上了問號。具體說來,我國慈善體制的最大體制弊病在于慈善的不透明,誰也不想把愛心捐給一個不公布善款用途的組織。慈善體制的公信力,到達了冰點。
《2011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的發布,讓公眾看到了慈善體制的不透明現狀。而真實的情況,和公眾的想象并無兩樣——在透明度上達到60分的僅有8.2%。言外之意是,有91.8%的慈善組織并不是透明的。如此之差的透明度,又何談公信力?透明度不夠,就容易形成犄角旮旯,中飽私囊、雁過撥毛就會成為可能。難怪河南宋慶齡基金會作為一家省級慈善組織,資產會超過30億;也難怪“玻璃大王”曹德旺寧可自己雇人來做慈善,也不肯把錢交給慈善組織。
法制不彰,則亂相生。體制之不透明,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上的落后。當下而言,我國的慈善管理體制并沒有進入到真正的法治時代。法治建設相當滯后。迄今為止,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慈善法》或《公益事業法》。2009年11月,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中國《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但到現在為止,《慈善法》仍然是缺位的狀態。
2011年12月,在慈善體制遇到巨大的信任危機時,民政部制定并發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要求“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信息公開主體收到捐贈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收到捐贈后的72小時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和要求公開。”但這也只是一個指引,并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民政部雖然表示將要出臺的《慈善捐助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但何時出臺,具體內容如何,有沒有強硬的處罰,都不得而知。
慈善組織超過9成不透明,呼喚“慈善法治時代”的盡快到來。中國紅十會新任掌門趙白鴿曾說,“要賺錢,請遠離紅會”。這是一種語言上的勸告,但是,要讓賺錢者遠離慈善體制只能靠在法制基礎上實現的透明化管理才能實現。我國慈善體制只有在管理上實現法治化才能改變這個具有嚴重壟斷色彩的體制的傲慢態度,也只有慈善法治化才能讓我國的慈善體制對郭美美式人物產生免疫能力,才能讓我國老百姓的愛心得到制度的呵護與保障,才會贏得公眾的信任并形成良性循環。整個中國才會變成了個愛心洋溢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