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塌陷致人死傷誰該負責
2012年07月06日
今天凌晨,長沙市緊靠湘江大堤的湘江路中段突然發生塌陷,一輛從此路過的轎車掉入大坑內,1人死亡3人受傷。
長沙市天心區交警支隊處教科肖科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事故發生以后,長沙市交警支隊已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在相關路段設置路障進行封鎖救援。5日上午7時,隨著鬧市區路面交通早高峰的到來,長沙警方已經緊急部署警力,幫助分流車輛,疏導交通。
對于責任認定,肖科長稱,這種情況屬于“突發性的交通意外”,并不在交警隊的負責范圍之內,交警隊只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這種情況會由市政府負責道路交通的相關部門牽頭處理,我們只能是協助調查。”肖科長說,“塌陷現場附近有一個自來水廠,還有正在施工的大型地下市政工程,具體的責任劃分會很麻煩。”
長沙市交通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說交通局負責“轄區內高速公路、國道以及鄉村公路道路的修建與維護”,不負責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天心區市政設施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局領導“已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調查”,但“不方便透露”調查進展、責任歸屬等問題。
北京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旺認為,該事故發生和駕駛員沒有太大關系,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路面塌陷,作為路面的管理者是有責任的。北京浩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平也認為,此次事故道路屬公共道路,管理者應負有責任。但具體的責任劃分,“需等公安機構作出認定后才能判斷”。
其他接受采訪的法律人士認為,由于道路塌陷原因很多,劃分事故責任易出現數家責任方互相推諉的情況。實際案例中,不少塌陷都是由一些電信井、移動井或地下管線埋設等引起的,這就要找對應的產權單位索賠。如果因為第三方的施工導致事故發生,就要找施工單位。如果純粹是由于養護問題引起的,養護單位也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