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很美
2012-07-10
近日,“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議論此起彼伏。筆者聞聽此好消息的感覺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看起來很美。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法治與德治的結合,有利于弘揚中國傳統孝道文化,有利于在全社會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是一件好事,但也應該從另外一方面來看這件事。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子女們沒有“常回家看看”不是因為不想家而不回,實在是因為沒有堅強的經濟實力與充足的回家時間。生活成本高漲讓他們想回回不起,工作紀律嚴、時間緊讓他們想回不敢回。這些現象,老人們不是看不到,不是不能體會,所以兒女們不常回家看望也已經被老人們所默許。
“常回家看看”入法,首先面臨一個問題是:違法了誰知道,誰來管,管后又能怎么樣?眾所周知,前些年,教師工資拖欠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是個普遍存在的問題,要說《義務教育法》已明確規定不能拖欠教師工資,但全國好像沒有出現有教師拿教育法將當地政府告上法庭的,為什么?筆者覺得不是教師們不懂法,而是他們知道,這場官司的結局是贏了也是輸。常回家看看入法,從某方面看,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如若老人們將這些不常回家看看的不孝子們告上法庭,只能是讓他們贏了官司,輸掉親情,這豈不是違反了入法的初衷嗎?
如果從不回家的兩方面原因上來看:一方面是錢的因素,生活成本高,想回回不起,而提高工資也不是這些孩子們自己說了算的事兒。另一方面沒有足夠的回家時間,因為放不放假,自己做不了主,如果你一定要盡孝,那就有可能面臨扣發資金、失掉工作的危險,讓他們望而卻步。
當然,常回家看看如果能有后續的一些政策或制度從回家的時間上、工資待遇上作保障,把不“常回家看看”當成全社會的事兒,用政策與制度對用人單位及應義務的兒女們同時來約束,我想常回家看看勢必會讓全社會的兒女們接受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