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事業應打破“官僚化”思維
2012年07月11日
隨著中國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越來越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收到多件關注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提案,多位全國政協委員在提案中呼吁,應加強慈善事業立法。
慈善是什么?當問到這個問題時,我們常會想起捐出自己絕大部分家產的“賢富”蓋茨夫婦和股神巴菲特,還有卡內基那句耳熟能詳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進而聯想到種種與之相悖的“反面典型”和對“為富不仁者”的口誅筆伐。是啊,除了給3個孩子每人留下1000萬美元和價值1億美元的家族住宅外,其余98%的財產全部留給慈善基金會,蓋茨“在有生之年,還要將400多億美元的財富捐獻給社會”。其實,像蓋茨這樣的“賢富”在美國比比皆是。在世界富豪排行榜名列第二的巴菲特也寫下遺囑,將總價值305億美元的個人財產的99%捐贈給慈善事業,用來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為計劃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提供資金。
“慈者愛,出于心,恩被于物也。”作為一項崇高事業,我們每人都熱衷參與。2005年31億元,2006年100億元,2007年309億元,2008年則超過千億元大關。中國的慈善事業已形成了相當的規模和巨大的救濟能力,對中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都能產生重大促進作用。但是,作為捐贈者,我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我捐的錢物用哪去了。郭美美的幾條微博,引發了一場慈善風暴。“郭美美的事沒弄清楚,沒心情捐款”,這或許是許多人在郭美美事件之后的真實心態。在中國紅十字會推出的捐贈信息發布平臺上,人們雖可“一窺”善款的來源和去向,但許多人非但沒有“解渴”,反而更加迷惑:為何個人捐款去向公開要設定數額“門檻”?捐款10萬元以上捐的是愛心,我捐9.9萬元或一毛錢捐的就不是愛心?捐款10萬元以上才有權查詢相應的援建項目和善款使用情況,我捐9.9萬元或一毛錢就沒權?慈善機構豈能如此“嫌貧愛富”?
人皆有惻隱之心,中國從古至今不乏善人善舉。接二連三的“慈善風波”,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學,用善款開辦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攜善款“潛逃”,與組織募捐的網友發生糾紛;湖北5名大學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識,被捐助者從受助人名單中剔除;山東青島“大善人”王明殿因行善出名,卻屢遭“索捐”麻煩。因對質疑自己“一分錢捐贈工程”的報道不滿,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還將公益時報社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告上了法庭。但不管此案孰是孰非,公開透明是慈善立法的關鍵點。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喪失了公信力,慈善組織就會喪失資源、喪失力量,甚至喪失存在的價值。這是慈善立法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
法律是社會公器。慈善需要一塊法制的陣地,多元而和諧的社會離不開這樣一個慈善法律框架去容納健康的慈善理想、自由的慈善創造、真誠的慈善努力;有了這樣的一個慈善法律框架,社會的慈善力量才可以有所依托。《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指出,要“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我以為,慈善事業不破“官僚化”思維,不走“法制化”軌道,就難以在更廣闊范圍內有效調動全社會行善的激情與潛力,中國的慈善事業也就難以快速長大。(作者單位: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 王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