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男同獻血屬社會歧視
2012年07月20日
據報道,從這個月開始,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中國衛生部解除了一項14年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戀者獻血。但是新獻血條例規定:女同性戀可以獻血,有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仍然被禁止獻血。
應當怎樣看待這個新獻血條例?
首先,與1998年的完全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相比,新條例有明顯改進。1998年的獻血規定明確規定禁止男女同性戀者獻血,當時規定的出臺是出于對傳播HIV的恐懼。這一出于恐懼的規定含有明顯的非理性成分:社會學對不同性傾向人群的調查結果表明,從傳播艾滋病的角度來看,男同性戀傳播幾率最大;異性戀次之;女同性戀幾率最小。據此,1998年規定不允許女同性戀者獻血是沒有道理的,也是不正確的。按照傳播幾率排序,應當先禁止異性戀者獻血,然后才能輪到禁止女同性戀者獻血。獻血新條例改正了這一錯誤,是一個進步。
其次,規定某些社會人群不許獻血屬于社會歧視。新獻血條例規定:易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為和多個性伴侶者等不允許獻血。問題在于,有吸毒史人群、男同性戀人群和多性伴人群當中,多數人是沒有性病的,也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統地規定這三種人都不可以獻血,對于這三個人群中非感染者是不公平的,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利,嚴格說,屬于一種社會歧視。以南京為例,在2005年以前,報告的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中以經注射吸毒途徑感染為主。但自2005年開始,疫情報告中經男男性接觸(MSM)途徑傳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數量上有增加的跡象。特別是近幾年中,每年發現的艾滋病病毒陽性者中,男同性戀占40%以上;2011年發現的感染者中,超過50%是經男男性接觸途徑感染的。據了解,男同性戀中,有20%是感染者(我看到的2011年底的官方數字為群內感染率5%)。問題在于,即使群內感染率達到20%,對于那80%未被感染的男同性戀者來說,這一規定還是不公平的,是一種社會歧視。
第三,上述規定是一種偷懶的辦法,想用簡單排除性病易感人群的辦法取代比較麻煩的檢驗血液質量的辦法,來降低獻血質量風險。對于性病易感人群,應當在獻血之前檢驗其是否感染者,如果檢測結果陽性,則拒絕其獻血要求;如果檢驗結果陰性,則接受其獻血要求。這才是正確的做法,雖然會比簡單排除這些人群要費力一些。血液質量的檢驗對同性戀之外的人群也不應省略,因為從世界范圍看,全部艾滋病感染者中,75%到85%的人是因為異性間性行為感染艾滋病。忽略異性戀人群中的艾滋病感染情況,也會降低獻血質量。
綜上所述,新獻血條例雖然比14年前的舊獻血條例有了一點理性的改進,但是還有不夠理性的問題,仍舊是一個含有性傾向歧視內容的規定。雖然由于近年來通過男男性行為傳播艾滋病的情況有上升的趨勢,但是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不但不能真正解決血液質量問題,而且還有可能造成社會歧視。(選自 李銀河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