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醒被救者言謝的勇氣
2012年08月01日
又見“英雄流血又流淚”。39歲的打工仔司和平,近日在東莞挺身抓搶匪被捅四刀,回憶起自己與劫匪搏斗時的情景,病床上的他唏噓不已:“心涼啊。當時路上那么多人,沒一個人肯上前搭把手。我負傷后,也沒聽到女孩說聲‘謝謝’。”如果說拔刀相助很難,那么,一聲“謝謝”又有多難呢? (7月31日《東莞時報》)
在中國的傳統道德觀里,以德報怨的故事都能成全,何況是以德報德的底線?但是,近來被救而“緘口不言謝”的事件卻并不鮮見:譬如前不久,湖南婁底青年鄧錦杰下水救人遇難,獲救者默然離開;西安市民魏先生在街頭勇敢制止了一起搶包犯罪行為,當事人卻連一句謝謝都沒有,以至于兒子勸他“以后少管閑事”……好人無好報,這讓樸素的民意憤憤不平,或罵被救者“白眼狼”,或恨不能將其拖到道德的烤架上。
知恩圖報,人倫之常。即便有一千個匆忙離開的理由,也不過是一千個傷害善意的借口。純粹的道德批判缺乏實際意義,這正如將“好人有好報”的邏輯建立在純粹的道德自覺之上。司和平的傷痛,看起來似乎來自兩個層面:一是“路見不平一聲吼”之后,卻發現現場也只有自己的這“一聲吼”,道德行為曲高和寡;二是被救助者悄然離場,連起碼的謝意都未曾表達。但另外的傷害,卻在于制度層面——迄今而言,除了“媒體爭相報道”,除了正在申請中的“見義勇為獎”,似乎再也沒有感恩或言謝的物質表達。
亞當·斯密的 《道德情操論》說得很明白:對我們來說,一個行為,如果它是感激的恰當的和被人認可的對象,那么,該行為一定應受獎賞。在荒蠻年代,道德行為的機會成本很低,救個人,也只是少打一只兔子、少捕一網魚,也因此,重視精神褒賞就與道德收益之間不存在多大的矛盾;但隨著生產力的提高,道德成本越來越與柴米油鹽糾結在一起,而且道德風險也隨著作奸犯科的能力一起水漲船高——這個時候,單純的精神獎勵未免就顯得有些單薄了。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來說,“免稅”其實就是一種道德行為的物質獎賞;而對于個人來說,似乎仍在靠寥落的、標準偏低的固有政策望梅止渴。
好在7月26日,國務院轉發了民政部等七部門 《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規范了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護。與其說這是一部姍姍來遲的保護政策,不如說是對“好人有好報”誤讀的一次政策糾偏:一方面,這告訴我們,“好人”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亦有理由對應扎扎實實的權益回報,這種回報,可以是物質獎勵、保障到位;另一方面,這還告訴我們,道德行為的最大受益者其實并不只是具象的被救者,更有抽象的公共利益。見義勇為是滋養社會良善秩序的正能量,那么,對英雄言謝的主角由政府部門擔當就更合適,只要他們致謝的聲音洪亮,即便被救者以怨報德,英雄也斷不會意冷心灰。
真正的道德,是悲憫寬容的。盡管有收益上的考量,但終究不會因此而洶涌成另一種 “暴力”。因此,英雄司和平有的是“唏噓”,而不是“憤恨”。值得注意的是,在對被救助者道德批判的同時,如果喪失了道德評價本身的平和與寬宥,這與“反道德”何異?湖南婁底青年鄧錦杰下水救人遇難,獲救者默然離開,其后,獲救者被輿論“揪出來”,網絡上一片鞭撻之聲——有的聲音,甚至超過了人格侮辱的底線。今天,失聲的被救者,固然行為失當,但即便有良心的人,也會有一時糊涂的時候,尤其是相對弱勢的人,或懼怕于承擔責任的壓力,也不是沒有可能。除了溫和的道德批判,更重要的是,制度當喚醒被救者言謝的勇氣,于此而言,一部《意見》便是激活良心的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