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開別“摸石頭不過河”
2012-08-03
7月30日,浙江臺州慈善總會在報紙上用12個版面公布了近萬筆捐款明細,涉及到捐款人的姓名、金額、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被捐助人的隱私,捐款使用情況暫時未予以公布。(8月2日《現代金報》)
應該來說臺州慈善總會不管是自愿的,還是基于慈善信任危機的憂慮被逼地公開,都算得上是一次進步。盡管公開的只是捐款人的明細,邁出的只是一小步,但是不拒細小、不分身份的同等公開,著實讓人看到對捐款人善意的一種尊重。
當然,有限的公開與市民的期望有著不小的差距。公布捐款明細尊重善意固然必須,但是捐款使用讓善意釋放變成成果,才是慈善的落腳點。如果從公開循序漸進的角度來考量,考慮被捐助人的隱私,維護被捐助人的尊嚴,下一步采取適當的方式公布捐款使用情況,當然可以認定此次慈善公開的嘗試取得“階段性”成效。
問題在于,這樣的公開就像是“樓上要丟的鞋”,何時會丟第二只,并不取決于期待者的意愿。有后續手段,當然皆大歡喜。沒有后續手段,“隱私”倒成了一面“擋箭牌”。
當然,這并非有意把臺州慈善總會想象成“小人”,而是表達出慈善公開的一種憂慮。畢竟公開應該是慈善公益的基本準則,也是慈善組織應有的法定義務。所以,慈善公開并不是基于某種意愿的臨時措施,而是剛性約束之下的常態機制。需要先確立一套規則,有了規則,是報紙公開還是網絡公開只是方式選擇的問題,而如何處理“隱私”與公開的矛盾,也只是一個技術細節的問題,都不是公開的障礙。
慈善公開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跌入信任危機的慈善公益更該從制度法治的設計著手,而不是總靠一些慈善公益機構“摸著石頭過河”來修補信任大門,讓慈善公益在有一搭無一搭的揣測中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