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激勵機制利于破解血荒
2012年08月08日
獻血事業的良性發展,不是靠延長獻血年齡等應急之策,關鍵在于激發內生動力,把公民教育和權利保障有機結合起來。
從8月7日起,北京實施獻血新規,無償獻血者用血可以在醫院實時報銷,并且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優先用血。這些舉措,既有利于保障獻血者權益,也給不少處于“血荒”困境的醫療機構帶來了新希望。
盡管根據獻血法精神和各地獻血政策,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享有免費用血、優先用血等權利。但在現實中,或由于“先繳納血費再報銷”“在哪獻血在哪報銷”等規定的存在,獻血者要實現這些權利,需要走繁瑣的流程,忍受較長的等待,出現了“獻血容易報銷難”。或由于缺乏有力的保障機制,獻血者及其親屬享受不到用血優先權,出現了“獻血容易用血難”。這些問題,不僅打擊了獻血者個體的積極性,其負面效應所及,對公眾的獻血熱情也潑了一瓢冷水,是導致和加劇“血荒”的重要原因。
正因為如此,變后報銷為實時報銷,建立常規用血情況下的獻血者優先制度,無疑進一步把“紙上權利”化為了簡便、實在的優惠,這種制度上的調整與創新,對獻血者們來說是個利好,而對社會來說,這意味著獻血激勵機制在走向完善。
從這個意義上說,北京的獻血制度探索具有普遍價值。在我國現階段,對獻血者的激勵,主要還是以用血上的優惠、優先為主,但這種權利的落實難,除了報銷操作、優先用血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更為嚴重的是地域差異、標準不一造成的權益虛置。
比如返還標準,北京最高是獻一返五,有的地方是獻一返三,有的地方是一次獻血終生免費用血,標準五花八門,而且待遇有落差,如何確保同樣的善行得到同樣的激勵?
尤其是在社會流動性凸顯的背景下,農民工等跨地域人群的獻血權益如何不成為“地方糧票”?這無疑需要超越局部視野,在頂層設計上統一標準、簡化程序,使獻血者們的權利獲得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換個角度看,這也說明獻血事業的良性發展,不是靠延長獻血年齡等應急之策,關鍵在于激發內生動力,把公民教育和權利保障有機結合起來,既培養人們獻血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同時也保障獻血者的正當權益,對其行為進行有效激勵。簡言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方能匯聚浩蕩的“生命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