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排行榜”是示眾式羞辱
2012年08月20日
日前,上海市軌交警方發(fā)布乞討排行榜,對常在地鐵中的乞討者進行排名,22歲的何某以309次居首,他來自遼寧,文盲、殘疾;88歲的陳老太以302次暫列第二。軌交徐家匯站派出所還推出微信舉報地鐵行乞的試點。(8月19日《廣州日報》)
“排行榜”流行一時,它是名利場里的身份、地位識別圖,也是“利益角逐”在商業(yè)化社會的印記。可這份“乞討排行榜”,卻顛覆了不少人的認知:原來,排行榜未必關(guān)乎榮譽,還可能跟“乞討者”沾上邊兒。
乞討排行榜,是依據(jù)地鐵行乞次數(shù)對乞討者的排序。上榜者多是些“乞討專業(yè)戶”,是執(zhí)法查處時的“老面孔”。按照警方的說法,發(fā)布該榜的初衷,在于避免地鐵行乞?qū)噹刃虻臄_亂。它與某些地方的禁乞限乞遵從一樣的邏輯:地鐵行乞,有礙觀瞻,擾了秩序。索捐強討之舉,不受公眾待見。更何況,在乞討人群中,不乏騙取同情心的假乞丐,以至于拿孩子做道具。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專門對強討、脅迫、誘騙、利用他人等乞討行為的處理規(guī)定。
但就像“限乞”遭遇的窘境一樣,“乞討排行榜”也必然會面臨可預(yù)期的質(zhì)疑——城市治理,果真就該以潔癖化眼光去審視,而無包容乞討者的氣度?“乞討為生”式的卑微生存,終究是源于貧窮和保障真空,而非被“乞討致富”的神話蠱惑,抑或懶惰所致。
這種人性化的視角,并非“一種他者的道德高標”,而是普適性的人文關(guān)懷。打擊強討、誘騙誠可貴,保障生存權(quán)利價更高。不可否認,有乞丐日進百元、貪圖不勞而獲,可它畢竟是被過度渲染的“迷魂湯”。若我們據(jù)此“臆想先行”,見了衣衫襤褸的乞丐,便將其默認為收入不菲的騙財者,難免誤傷,同情心也會“凍結(jié)”。事實上,對絕大多數(shù)乞討者而言,擁有體面的生活,終歸是一種奢望。在白眼與歧視下喘息,多因他們走投無路。
“乞討排行榜”,以充溢著工具理性的“點名曝光”方式,將行乞者置于一張含負面意味的榜單上。那些上榜的,似乎被烙上“慣犯”印記。這種曝光,或許意在激勵人們的排斥心理,消減行乞者的生活空間。但它在示眾之中,也給予行乞者深沉的羞辱,讓他們在道德廣場忍受板磚和唾棄。
保障乏力,已然是對行乞者們存在感的遺棄;而驅(qū)逐、點名示眾,又是掏空其尊嚴的另一種遺棄。在政策性的偏離與漠視之下,行乞者注定是無根的飄萍,在黯淡的生活沼澤里舉步難行,失去尊嚴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