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容乞丐才是真正有礙市容
2012年08月30日
這幾年不斷聽到城市拒絕乞丐的事情。這事得話分兩頭———
在自由主義學者那里,行乞是一種消極自由,不讓窮人要飯怎么都說不過去;在崇尚競爭的人士看來,乞丐中不少人好吃懶做,是落伍者和失敗者;在社會學家看來,存在于當今中國城市中的行乞者,已經不是貧窮可以定義,他們要錢不要飯,已經相當職業化了,坊間也常有乞討致富的傳說;另外,媒體經常報道有些乞丐背后有黑幫操控,有人招募殘疾人行乞,甚至更惡劣者,故意傷害兒童或弱智者操控他們行乞謀利。當然,也有人把行乞當成一種生活方式,我的老家就有“要飯三年,有民不做”的俗諺;行乞中境界最高的應該是佛陀,出家人“托缽行乞”,意思是杜絕個人有財產和積蓄,少欲知足,專心修行。
消除乞丐,怕是神仙也做不到,即使經濟再發達,社會保障再有力,恐怕還是有乞丐存在,但是乞丐總量失去控制,則一定是社會出了問題。
對于當下的城市來說,乞丐的存在一來妨礙市容,二來有些愛糾纏的乞丐也確實影響市民的生活,也對城市治安造成壓力,城市管理層都為此頭疼,但是不能存一趕了之的念頭。且不說清除驅逐乞丐會招致輿論批評,一個不允許乞討的城市也太沒有人情味了,就算罔顧這一切要驅逐干凈又談何容易,城管為管理小攤小販已經付出了高昂的經濟成本和道德代價,所以城市一定要謀求包容乞丐的良策。
近日,佛山市出臺《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該《標準》規定:“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等。單就《標準》的文本而言似無問題,但仔細一想,這頗有“眼不見心不煩”的意思,上述的這些地方正是乞丐愿意去的地方,人多的地方好要錢,天橋等公共建筑下面正好安營扎寨,花費大量人力財力不讓他們在這些地方呆,讓他們去哪里呢?
個人以為,上述這些公共場所,在一定時間內限制行乞人員是可以的,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要24小時限制,不讓他們在“公共場所”露宿,他們到“私人場所”露宿恐怕更不合適,在天橋下安置錐狀混凝土樁、在長椅中間擱置凸出物,這些措施似乎可以拒絕他們停宿,但這種缺少人情的東西,恐怕才是真正有礙觀瞻有礙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