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求漲工資遭停職
2012年9月12日
員工由于要求漲工資被辭職的,在今天的許多民營企業里我們隨時隨地都能看到,但在國企實屬少見。
菏澤市曹縣某國有公司的15名員工要求漲工資,公司負責人先是認定兩名員工代表攛掇工友,將兩人停職。其他13名員工向公司提出恢復兩人工作的申請,也因此失去工作。員工要求漲工資遭停職,企業負責人稱是員工自愿離職。(2012/9/11《齊魯晚報》)
在國企出現這樣的事情,確實讓大家都很難想得通。原因是在公眾的心里有一個共識,那就是國企待遇很好,出現要求漲工資的情況基本不可能。所以當這樣事情出現時,很多人會由于一貫“共識”的影響,會認為:“國企待遇那么好,還要求漲工資,被停職那叫活該”此時的輿論必定指向員工們永遠無法滿足的“個人私求”。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我們拋開主觀情緒,客觀的從事件本身來看就會發現許多端倪。員工要求漲薪未果后,真是自愿離職?我想這值得商榷。那又是什么讓通過正規程序要求漲工資卻遭遇停職?這一卻又折射出了什么?員工就的要求真的那么過分嗎?
我們不妨在關注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岳旺:“今年7月9日,該企業負責人召集水泥罐車、泵車司機開會,那時候承諾要給我們漲工資、買保險,直至9月份,工資都沒有上漲”。在后來也就是9月3日,根據公司要求,岳旺和另外一名司機作為代表,去找公司負責人商量漲工資的事情,公司負責人同意提高司機們的工資水平。讓人奇怪的是,既然公司認兩名代表攛掇其他員工,影響正常工作,讓他們停職,也沒有向員工承諾漲工資,那為何當時又同意了,司機代表所提出的提高司機們的工資水平呢?作為企業,這應該不只是“大發善心”那么簡單吧?
再退一步講,是不是自愿辭職咱們暫且不論(因為現在的自愿也有很多種,包括自愿和被自愿),就從公司對待員工要求漲工資的合理要求來看,企業的做法是典型的錯誤行為。要知道作為企業,即使沒有承諾給員工漲工資,但員工們通過員工代表,向企業反映員工訴求這本應該是值得提倡的事情。既然公司說這樣的做法違反了規定,那好,請把違反的規定清楚列舉出來,別繞來繞去的總“打太極拳”,結果卻讓員工被“影響正常工作”這頂帽子“依法治罪”。這不僅是企業領導的無知,更是一個國有企業的悲哀。
此次由于要求漲工資被停職事件,真心希望地方的相關部門能夠調查清楚,還員工一個真相,還員工一個訴求內心想法的地方。也提醒著我們的制度建設不能老是落后,不能讓員工本已弱勢的心理再度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