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為何總走不出畫餅困境
2012年10月8日
今年中秋國慶長假總共有8天的假期,明天將是長假的最后一天,在節假日,每個行業總有一些員工不能休息,需要在一線加班。記者采訪了部分國企、外企、私企的員工了解到,原本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三倍工資聽起來很美,實際上加班勞動者大都難領全額加班費。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侵權應嚴厲處罰。(10月7日 中國廣播網)
法律規定法定假日加班需付三倍工資,勞動部門每逢節日總不厭其煩地解釋強調加班費計算方法,結果卻都成了“紙上畫餅”,一直畫到現在,仍然是“聽起來美”。這究竟是什么問題呢?
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侵權應嚴厲處罰,道理上不錯,但處罰卻不易,遑論“嚴厲處罰”?勞動行政部門說職工應積極舉報。舉報不難,難在維權成本上:如果追回加班費,卻丟了飯碗,就劃不來,這個賬,勞動行政部門咋就不替工人算算?
我認為,政府部門應當為職工主動提供一些維權服務,畢竟,政府部門不是法院,執法上不要一概奉行“不告不理”原則——舉報了才管,不舉報就不管。實際上,制度規定上對勞動者一方也是非常不利的:比如舉報要實名,勞動者還要承擔自行舉證的責任等等。這些無疑大大提高了勞動者維權門檻,卻增加了資方設置門檻的便利。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為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屬于公共服務產品的性質,應貫穿于執法活動的始終;不管是當事人反映的情況、舉報的問題,還是任何途徑了解到的信息,都有義務進行調查和取證。而實際當中的情況卻是,勞動行政部門越來越像法院的民事庭,除了坐等舉報,且要“實名”,基本沒有更多作為,成了名副其實的“不告不理”。對于節日加班費問題,基本是逢節必“提醒”、“強調”,但終究不過是畫餅一張。其實,官員們并非不知勞動者維權的難處,但卻鮮有主動作為,除了不斷呼吁“勞動者應果斷拿起法律武器”,就是將勞動者權益不保的責任歸咎于“很少接到投訴”。
勞動行政執法如果不能摒棄“不告不理”的慣性,不能多一些主動式的明察暗訪與立案糾錯,諸如節日加班費等勞動者權益,很難從“紙上畫餅”變成“鍋里的餅”。而最終受損的不僅是勞動者權益,更有國家法律法規的公信,以及政府形象的折損。并且,由此產生的勞資矛盾,既不利于社會和諧,也不利于企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