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范行為 宗教守住底線
2012年10月23日 來源:新京報
編者按:2010年1月云南玉溪大悲普度寺(靈照寺下院)方丈永修法師不幸遇害,當天警方便已破案,犯罪嫌疑人吳某、瞿某、鐘某三人于26日被抓獲。然而,永修法師身亡后,圍繞著他又發生了更為讓世人震驚的事情:其個人名下有銀行存款474.6933萬元,債權20.0390萬元。永修法師出家前生育的女兒張某為繼承遺產,一紙訴狀將玉溪市紅塔區靈照寺佛教管理委員會告上了法庭。為此圍繞著佛教戒律與法律法理間的關系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和辯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利明教授為此撰寫了題為《“方丈遺產糾紛”服從法律還是宗教》的論文。
宗教與法律規則沖突時怎么辦
宗教與法律都屬于社會的上層建筑,并共同服務于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中考察了西方國家宗教對其法治傳統的影響,認為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會性,法律因宗教而獲得神圣性,沒有宗教的法律,會退化成為機械僵化的教條,沒有法律的宗教,則會喪失其社會有效性。
我的理解,伯爾曼的觀點實際上是指,在西方社會中,宗教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讓法律具有了充分的正當性。因為,在早期西方社會,宗教戒律曾經是法律的基礎。同時,法律的存在,也讓宗教具有了規范性而不僅僅是抽象的道德教化。此外,宗教信仰的力量也確立了人們的一些基本的道德行為準則,一定程度上也彌補了單純靠法律的強制力來進行社會管理的不足。
宗教和法律的相似性,還表現在他們都是特定社會的一種文化。宗教與法律一樣,也注重儀式。儀式在本質上是一種程序。而無論宗教信仰還是法律上的正義,在很大程度上都需要通過特定的程序來加以實現。在西方社會,法庭的神圣性受到了宗教儀式的影響。法官的袍服、法庭的布置、開庭前要求肅靜、嚴格的出場順序、誓言、致辭的形式、以及法庭上的各種儀式都旨在使正義的審判形式化、外在化。
法諺云,正義不但要伸張,而且要以看得見的形式伸張,而法庭的這種儀式安排,就是試圖使正義的形式能夠表現得更為充分。儀式性是宗教的固有特點,只要這些儀式和宗教活動不損害他人利益、不違反公共利益,法律就應當允許。
在政教嚴格分離的社會,法律畢竟是世俗的,宗教則是一種個人的信仰。法律和宗教有各自的調整領域,并且任何宗教都不能夠違背世俗的法律,不能超越世俗的規則,宗教信仰也不能引導人們違背法律,這是全世界所普遍認可的。
例如,西方許多國家規定宗教不能進入課堂,教育應當與宗教分離,這或許與許多宗教的規則是相沖突的,但宗教仍然要服從法律的規定。再如,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這可能與某個允許一夫多妻的宗教教義相沖突,但宗教的規定不得違背法律,否則,當事人仍然要受到法律追究。宗教只能在個人信仰自由的范圍之內活動,而不能去干涉國家的政治、外交、軍事、教育等領域。
還應當看到,在政教分離的體制下,宗教本身通常并不包含強制性的法律制裁。若有些行為既違背宗教教義,又觸犯法律的規定,即便按照宗教的教義采取了補救措施,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要像宗教一樣“被信仰”
我國實行政教分離政策。依據現行《憲法》第36條的規定,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但任何宗教活動都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所有宗教人士作為公民,都應依法享有法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回到前面這個案例,我們認為,既然該爭議涉及到財產問題,并且已經作為民事案件在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寺廟本身已經作為一方民事主體,而不是作為一種宗教團體來出現的。既然爭議雙方的爭議在于財產問題,那么,法院應當依據國家法律作出裁判。
某人自愿出家之后,并不意味著其放棄了法律上的財產權,所謂“四大皆空”,只是佛教戒律對佛教徒心理狀態的一種要求。但“空”并不等于“無”,否則,如果將“空”等于“無”,也等于否定了寺廟的財產權。
所以,筆者認為,僧人享有的財產權利也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生前的私人財產,理應允許其親屬繼承。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財產是否屬于該方丈的私人財產或者是寺廟財產。這是需要法院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作出裁判。
伯爾曼從宗教的信仰出發,提出一個重要的命題,即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這句名言被法律人廣為傳頌,這或許是他研究宗教而得出的一個重要啟示。
研究法律和宗教的關系,有助于樹立一種對人類社會普遍尊崇的基本規則的敬畏。很多普適性的規則,如禁止殺人、盜竊、作偽證、欺詐,契約應當履行,損害應當賠償等內容,在西方社會被通過宗教的形式固化為人們的道德信條,在我國也同樣有所體現。
中國傳統社會雖然沒有宗教的傳統,但是我們歷來有“頭上三尺有神明”之說。敬畏之心是對世間事物心懷尊重的態度,以最起碼的道德底線規范自己,來守住自己的良心和靈魂,使自己不至于逾越道德底線。
當下那些行兇作惡的歹徒、鮮廉寡恥和貪得無厭的腐敗分子、為追逐利益而制造危害他人生命健康食品的“奸商”,都在告訴我們:在一些人缺乏敬畏之心和道德底線的社會中,法律的應有作用也會受到限制。法律再好,也可能遭到踐踏。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既要用法律規范人們的行為,保護好人民的身體、生命和財產,同時也要加強價值觀的教育,勸導人們一心向善,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這樣,社會才能夠真正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