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士楨:國務院應設兒童局
2012年11月27日
陸士楨
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副會長,中國青少年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青年發展研究院院長。11月20日,中國公益研究院發表了《兒童權利公約》在中國的20年報告,陸士楨是報告主要編撰人。
全世界沒有專業的兒童行政體系的國家相當少,中國就是其中之一。雖然早在1992年,中國就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但事實是,兒童權利保護還存在著很大缺陷。
熱點各地頻發事件兒童成受害者
在機制沒有建立的時候,我們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人員,能從兒童權利的角度多走一步,多負責一點,這些慘劇就能減少一點。
記者:中國履行《兒童權利公約》20年來,對兒童權利保護您怎么評價?
陸士楨:我國簽署兒童權利公約比較積極,也努力去落實,但由于中國發展很快,兒童問題復雜性也越來越突出,欠賬挺多,加快步伐才能有突出成效,現在還不夠。
記者:近期兒童權利保護出現一些熱點事件,比如貴州畢節5個流浪兒童悶死在垃圾箱中。兒童面臨什么樣的問題?
陸士楨:貴州畢節兒童的慘案,有整個救助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也存在教育制度給學生造成的學習壓力的情況。
這是一個長期發展的問題,一方面新的問題不斷出現,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發展,人的觀念需要不斷提升,所以兒童問題的解決是一個全面的社會建設問題。
記者:中國現在對流浪兒童也進行了一些保護,比如“送流浪兒童回家”,您怎么看?
陸士楨:過去我們對待流浪兒童比較簡單,送回家就完了,現在兒童問題復雜化了。
以前兒童可能沒錢就跑了,但現在可能和家長關系不好、學習壓力大,和同學打架,都有可能是他逃跑的原因,這也是為什么簡單的遣送不行了,流浪救助站里要配社工解決孩子的情緒調整、后續發展等問題。
但現在還沒有完整的解決兒童問題的機制。在機制沒有建立的時候,我們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人員,能從兒童權利角度多走一步,多負責一點,這些慘劇就能減少一點。
記者:最近還發生了比如溫州車展上的兒童車模、溫嶺教師虐童等事件。
陸士楨:全世界也沒有將兒童模特作為行業的一個類別,尤其是車模,這是由獵奇等原因造成的,我個人非常不贊成。
車模是一種銷售的商業行為,把孩子放在商業行為中,本身就有問題。
這侵犯了兒童的發展權,是一種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體現在孩子的價值觀上,很多家長追逐功利,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孩子的發展。
記者:溫嶺虐童的教師最后被釋放了。
陸士楨:虐童明顯觸犯了兒童的權利,但我們現有的法律沒法判這個教師,這更說明了法制建設還需要時間。
記者:如何防止這類問題的發生?
陸士楨: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很差,所以在幼兒園也好,學校也好,成人社會對兒童的管理過程中實施暴力相比成人之間更容易,要有特殊的法律予以制裁。
還要有很好的監控體系,兒童受到欺壓表現出來也很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有很好的監控手段,這樣才能保障兒童的安全。
現實公約履行集中在生存權
一些兒童問題已經不是光給錢就能解決了,對于針對特殊群體提供綜合服務方面,我們國家政府層面的工作幾乎沒有。
記者:履約這20年中,政府在保護兒童權利中還有什么不足?
陸士楨: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兒童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四方面權利。
我們國家的工作重點比較多地放在了生存權,我們首先關注特殊困難孩子的問題,偏重弱勢,但對于大多數孩子權利受損的情況重視不夠,沒有很好地解決孩子學習壓力的問題,孩子現在生活不快樂、不幸福,壓力很大,沒有人為孩子提供學業發展輔導和良性心理引導,在這些方面我們很欠缺。
記者:在參與權方面,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們好像很少讓孩子參與社會問題的討論。
陸士楨:對于參與權,我們這些年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十八大,也有兩個兒童記者,媒體很關注,也提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社會問題,但這不具有普遍意義。
記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陸士楨:我們不習慣兒童參與,每年評優秀兒童電影、電視劇,都是一群老頭老太太做評委,哪有什么兒童評委說哪個兒童電影最好。
記者:什么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參與?
陸士楨:在家里,讓兒童參與討論解決家庭問題;在學校,讓兒童參與正常教學,并發表意見;在社區,對社會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及看法,我們現在還沒有實踐。
問題兒童權利保護機制空白
處理各類兒童問題的完整機制沒建立起來,比如一個孩子受到家庭暴力,誰舉報、誰受理、誰處置、誰落實,這些都沒有。
記者:法律上是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
陸士楨:現在未成年保護的法律基本都是宣傳性、號召性,不具體,特別是當兒童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相關法律無法給予懲處,執行層面的法律少,這也是未成年保護法中最大的問題。
一個孩子在學校里,老師侵犯了孩子的權利,我經常勸家長,如果沒有本事把孩子調到別的學校,你就忍著。
記者:也沒有預防侵犯孩子權利的措施?
陸士楨:我們的主體法律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其實是被動的法規形式。
一個國家兒童法律法規的未成年保護應該以兒童福利法為主體,兒童福利法其實規定了一個國家對兒童的基本義務,即國家對兒童基本福利的保障。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兒童福利法,但我們沒有,整個未成年保護的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記者:在保護機制上,目前政府還沒有專門的職能部門對兒童問題進行處理。
陸士楨:我們保護未成年人的行政運行機制也存在問題。
在國家層面,沒有專門做兒童工作的政府部門,從上到下都沒有。國務院系統沒有兒童的工作機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一個綜合協調機構,沒有執行、調動資金、立法的職能。
好多部門包括民政部、婦聯、團中央都在做兒童工作,但缺乏整合和統領。
記者:在這些機構中,有處理各類兒童問題的機構嗎?
陸士楨:應該是有,但不完善,處理各類兒童問題的完整機制沒建立起來,比如一個孩子受到家庭暴力,誰舉報、誰受理、誰處置、誰跟蹤、誰評估、之后誰來落實,這些都沒有。
記者:現存的機構在處理兒童問題方面有哪些問題?
陸士楨:涉及兒童權利保護的這些工作機構和從業人員,缺乏兒童權利的觀念。
我曾經做過童工的研究,我們國家多次集中運動式地突擊檢查童工問題,叫“特別行動”。但好幾次牽頭單位都是工商管理部門,把它作為整頓經濟秩序工作來做。
對于一個童工來說,解救回家只是第一步,這個孩子未來怎么發展?誰來解決他后續的問題?他在童工階段受到的摧殘,誰來幫他緩解?這些大都沒有落實。經常是送人的工作人員還沒有回到單位,那個孩子又被送到別的地方去當童工了。
建議
建行政機構主理兒童問題
兒童問題容易被忽略,這與執政理念、不良政績觀、解決兒童問題成效慢、對大局經濟影響小等原因有關。
記者:應建立什么樣的行政機構,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陸士楨:一方面在國務院成立副部級的兒童局,全面負責政策的制定、兒童綜合協調、兒童保護及發展等工作。
兒童行政機構層層覆蓋至各省直到社區,在社區設立兒童福利員或者兒童社會工作者的崗位,達到兒童問題有人解決的目的。
另一方面有處置性機制,對發生問題的兒童,有受理機構進行干預、評估。
記者:處置性機制應當是什么流程?
陸士楨:比如發生家庭暴力,就可以到兒童保護機構受理投訴,這個機構評估是誰的問題,是否需要報警,如果不需要警察,是否需要社工對孩子進行心理治療。此外,還要評估孩子的家庭是否適合繼續監護,如果可以,就把孩子送回家,如果不適合,就把孩子送到專門的收容寄養機構,通過社工的心理治療,由專門的機構再對孩子進行評估,決定孩子是回到家中,還是繼續在寄養機構等,都應該成為一個體系,但現在我們都沒有。
記者:為什么一直沒有建立這個機制?
陸士楨:我認為這與執政理念以及不良政績觀,解決兒童問題本身成效慢、對大局經濟影響小等一系列原因有關。
記者:大眾對兒童權利是否也存在忽視的問題?
陸士楨:我一直有一個觀點,中國人的兒童觀,我叫它功利觀。
中國孩子為何不快樂?家長把祖輩的期望放在孩子身上,他不是獨立的個體,是承載著家族使命,甚至社會使命的客體。因此,兒童的獨立性是受到制約的。
記者:針對兒童權利面臨的種種問題,有什么建議?
陸士楨:我們希望建立一個完整的兒童工作機制。
這個機制以政府為主導,政府在立法、司法保護、政策構建、資金支持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民間組織和社區為兩翼,發揮各自優勢,社區更是一種綜合性的、基礎性的服務。
學校和家庭為基礎。在學校和家庭進一步普及兒童權利觀念。
兒童為中心。在兒童權利實施的過程中,要把孩子當成一個獨立的個體,有潛能發展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