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晗:社會企業的本土定義
2013年04月11日 來源:公益時報 作者:肖晗
社會企業,作為公益圈的一個新概念,近年來頗受圈內外人士的追捧。去年民間最大的基金會論壇“非公募基金會論壇”里也第一次加入了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的部分,而且一加就是三個,整個2012年的社企論壇和比賽的數量較前年翻了一倍多,大有越來越紅火的趨勢。有幸做了多個論壇的演講人和嘉賓,見證了行業的飛速發展和公眾熱情的同時,也發現幾乎所有該類論壇都要以討論社會企業定義為一大內容,樂此不疲,仿佛不討論之就不算是社會企業論壇,但是往往在一番激烈討論后也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結果。
其實主要的爭論點無非就是,社會企業是“姓社還是姓資”,或者說是將其公益化還是市場化。國際上傳播最廣的是“窮人的銀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的定義,他提出的概念強調社會企業的投資人要不以盈利為目的,企業收益不允許分紅,而要留存起來供企業發展擴大。
可是,了解中國市場環境的人會意識到,這定義在中國小范圍可能可以做做,但如果追求社會問題解決的規模和體量的話,其在現階段基本走不通。我覺得即使在公益業相對發達的歐美國家也很難。在市場經濟環境,一個充分發展并能大體量解決社會問題的社會企業必然要遵從市場規律,必然要強調其商業性,講究互惠互利,講究動機和激勵,講究結果導向,講究因地制宜。因此,尤努斯的這種定義我覺得只是“看上去很美”。
本人認為,只要是以可持續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能夠提高金字塔底層人群生活質量的模式,不管注冊形式是企業還是公益組織都可以算在社會企業范疇里;而創始人和股東的動機、分紅與否等都不那么重要。定義中“可持續”的概念除了財務上的自給自足和有用于發展的盈余之外,也包括其通過提供有價值的社會服務或產品,可持續地得到外界資助或政府購買,甚至成為政府服務的一部分。定義中的“生活質量”可以使用國際通行的人類五大基本生活質量指標(Quality of Life, QOL)來衡量:物質充足Material Well-Being,身體健康Physical Well-Being,社交滿足Social Well-Being,安全Security,自由Freedom。此外,在社會影響的規模上,需要模式的可復制推廣性,在服務人數和地域上有高成長潛力,從而實現對社會問題的規模化解決。以結果而非形式進行的定義才值得被推崇,才不會讓從業者不顧實際情況而走上條框式的歪路。
我對尤努斯等的這種偏理想化定義的理解是:作為行業的精神領袖,尤老需要把自己定位在一個圣人的高度,強調純粹性和發自內心,圣人是不可以太務實和商業的。另外,他也可能只是想給公益行業一個愿景,為公益機構的轉型提出一種可能性,而非一種四海皆準的企業模式。畢竟,“不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一條違背了現階段市場經濟的主流規律,恐怕只會成為一個少數人的游戲。(嵐山社會基金創始人:肖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