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錦萍:如何解讀捐款數據
2013年05月02日
雅安地震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個媒體現象是,民間慈善組織壹基金在募集捐款方面,比中國紅十字會的效率要高 在中國紅十字會僅募集幾萬元之時,壹基金已然募集幾百萬。這一度讓媒體看做是汶川地震五年來,民眾對慈善信任選擇方面交出的答卷。
而且,這里面還有一個如何看待捐款數額的問題。我們對捐款數額很關注,但是我們很少去關注這個捐款是怎么構成的,比如國企、民企、外企以及個人的捐款各占多少百分比。其實,看一個公募慈善組織有沒有公信力,看的不是大型捐贈有多少,而是看來自于不特定公眾的個人捐款有多少。公眾的小額捐款占的比例越大,說明這個慈善組織的公信力越高。在這個上面,壹基金確實占了優勢。我沒有做調查,但從網絡上的輿情分析來看,壹基金的確有很大的優勢,這說明壹基金的公信力是很強的。我們可以想一想,這里的原因是什么?
還有一點,對于慈善組織來說,不是簡單地獲得不特定公眾的捐款越多越好,因為善款本身是一個很沉重的負擔。國外成熟的慈善組織都會有明確的規劃,今年要干什么,需要籌多少款,它會根據它的人員配比以及項目策劃來確定具體籌款的數額,籌到這個數額就不會再籌了,因為機構需要預算平衡。但是我們的公益組織不是這樣的,我們是籌得越多越好,但如果大家把善款都給壹基金,就把壹基金給害死了,因為機構本身沒有這樣的執行能力,一定會出大事。
什么樣的捐贈應受到嚴格控制
汶川地震時,王石擔任董事長的萬科集團第一時間捐出200萬,卻廣受質疑,反而很多國企老總紛紛在募捐晚會上臨時增加多少多少萬的捐款。其實王石當時很冤,因為萬科是一個現代治理結構,作為董事長的王石就那么點權限,這是公司章程規定的。國外有些很有意思的捐款案例,董事會剛做完捐贈決議,股東把董事會給告了,說董事會捐贈額過多,影響了我的分紅權利,董事會的決議常被法院判決為無效。
上市民企如此,國企的捐贈是更要受到嚴格控制。我國的國有企業有幾種形式,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控股企業以及國家參股企業,一般講的國企是指前兩類。這類公司能不能捐贈?捐贈還是可以的,但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因為在理論上國企產權并不屬于國企老總或員工,而是屬于全民所有的。我們國企現在這方面的規定主要通過國資委來管理的,有些地方國資委已經開始發文做規定。
事業單位的捐款就更不行了。事業單位現在分成三類,國家全額撥款的,部分撥款、部分自籌的,以及自負盈虧的。如果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它的資金來源是要和它的預算平衡的,沒有任何余錢去做捐贈的。
還有就是地方政府的捐款問題。政府的財政資金也是有預算的,而財政預算是為當地轄區內的民眾服務,如果政府作為一個合格的非營利組織,它的預算應該是平衡的,怎么能拿出錢來捐贈呢?如果一個地方政府能拿出幾十個億去支援其他地方的話,就說明本地稅賦太重,應該減稅。
以前我們發生重大災害的時候,比如從1998年的華東大水災,直到汶川地震前,并不是所有的公益組織都可接受捐贈的,政府只允許你向特定的機構捐贈,主要是三家,即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以及中華慈善總會。當時的慈善募捐市場是很不公平,基本渠道被政府劃定了,但是汶川地震發生以后,政府改變了這個策略,因為汶川地震的災難太大了,政府一時反應不過來,很多慈善組織就已經撲上去了,所以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民政部來不及發布能夠接受捐贈的機構的名單。然后到了玉樹地震的時候,政府實際上還是發布名單了,并要求三家已經接受捐贈的基金會要把善款匯繳給地方財政,但是最后被阻截了,沒有實行。蘆山地震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政府部門來劃定名單,這是一個進步,至少讓所有的公益慈善組織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公益組織可以憑借自身所積累的美譽度和公信力向公眾去勸募,這才有可能出現壹基金這樣的民間公益組織。
(南都特約評論記者 林北湘 采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