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耀:公共場所為公共開放
2013-05-08
專家觀點
“審批程序過多的項目就應該著手簡化。”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申請蓋章程序繁瑣表明我國公共管理效率不高,也是急需改變的頑疾。建議在所有需要審批的機構中找一個專門負責協調的部門,對審批的事項進行管理。在商業活動中,也有協調各個部門的協調部來負責每個環節的溝通,通過協調部能夠做到簡化程序,改變多頭管理。
國外的很多公共場所都是對外開放的,更不用說舉辦公益活動了。很多小的NGO組織申請不到公共場所的事件,暴露出我國公共場所管理的不完善。對此管理部門應樹立“公共場所為公共開放”的觀念。在公共場所開放后,應嚴格預約制度,并對場所使用按相關制度進行管理。
目前,因為申請程序繁瑣、場地費較高、公益組織和場地管理者溝通不暢等原因,公共場所,特別是大型體育場館等免費向公益組織開放的現象并不普遍。如何更好地推動公共場所向公益組織提供便利,王振耀認為應該努力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政府要盡快制定場館使用的規則。公共場所是公共財政所建,公共場所的公共性必須通過制度確定下來。第二,可以鼓勵基金會、慈善家和政府共建公共場所,國外慈善家和政府一起建學校、公園等方式也能擴展公共場所的公益性。第三,建立適當的公共場所補償機制。畢竟公共場所,特別是體育場館等會進行一些商業活動來獲取資金維持自身運作。當公共場所為公益活動免費提供場地后,適當的資金補償將有利于公共場所的持續運營,減少因為支持公益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人民日報》2013年05月06日 星期一 06 版: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