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敏:災難加速社會組織成長
2013年05月08日
“4·20”蘆山地震第一階段救災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在這一階段中,社會組織對救災工作反應迅速,成效顯著,成為抗震救災的一股重要力量。救災工作很快將轉入災后重建階段。這時,社會組織還有沒有工作可以做呢?
我前幾天與一些專家們談地震災害后的心理疏導問題。他們說,實際上,災后重建工作最快是建房,生活重建次之,最難、最花時間的是心理重建工作。汶川地震過去5年了,中科院心理所在當地建立的好幾個心理輔導站的工作遠遠沒有完成。
當暴風驟雨式的救援完成后,和風細雨式的災后重建包括心理重建才開始。這才是社會組織的重活。 這包括心理輔導、青少年教育、學校重建、鄰里關系恢復、傷殘康復、社會工作、生計幫扶、住房修建、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類社會服務。這里還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士,需要大量志愿者服務,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
毋庸置疑,救災與災后重建既需要專業的救援知識和技術,也需要科學的規劃與管理;既需要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也需要社會組織的廣泛參與。政府提供的救災服務應該是大規模的、均等化的,是基礎;而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則是差異化的,針對少數人特定需求的,也是有限規模的。因此,整個救災和災后重建的主力軍是能調動一切資源的政府。另一方面,災后重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具有多樣性,政府也沒有足夠精力照顧到災區每一個方面的問題。這里會有一些空白,有照顧不到的事,一些只有專業人士才能提供好服務的事。在這些領域,社會組織就可以發揮自己的多元化優勢,與政府合作參與災后重建。從根本上說,政府和社會組織應該是一種合作關系。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社會組織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
當然,也不能低估社會組織在參與抗震救災的過程中所面臨困難,這包括工作經費不足,人力資源不足,各個組織之間缺乏協調與資源整合以及專業知識不足等等。但最重要的是,社會組織還沒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可以保證參與救災。在現行各類救災管理制度中,關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救災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是宏觀層面的原則性規定,缺乏非常具體、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特別是沒有正式、制度化的參與渠道。這些都制約了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發揮作用,也影響到抗震救災的效率和效果。
有人說,汶川地震是中國公益社會組織建立的元年。正是在汶川地震的救災以及災后重建中,政府與社會都看到了社會組織的力量與作用,是社會組織促進自身健康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契機。同時,這也成為政府轉換職能,逐漸形成一個“小政府大社會”格局的一個新的探索。
多難興邦,中華民族就是在幾千年各種磨難中生存、繁衍、發展起來的。可以預言,經過這次蘆山地震的洗禮,我國社會組織將會更加成熟,志愿精神將更廣泛地為社會所接受,我國的公民社會發展將邁上一個新臺階。▲(作者是國務院參事、友成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