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警惕慈善“神木模式”
2013年05月16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唐昊
日前,據《西部時報》等多家媒體報道:在2013年,神木縣免費醫療模式試圖以政府主導的慈善基金會的形式繼續發展。而此前神木縣政府通過政府發文、縣領導負責、派出所等基層單位執行、地毯式派捐(廣泛暗示如不捐就有后果)等方式,從本地商業企業那里“籌集”43億元(計劃目標100億)成立民生慈善基金會,一舉成為中國“最大的非公募基金會”。
政府以慈善的名義“圈錢”,其初衷可能是良好的,即提前募集資金以期在本地煤炭經濟遭遇困境后依然有錢開展醫療等民生事業,但聽到這一系列消息后我的第一感覺卻是:中國的慈善事業發展趨勢值得憂慮。
神木縣這種以權力為后盾的“政府派捐”的方式,在制度層面和倫理層面違背了太多民間慈善的基本原則:首先,慈善組織和慈善項目必須尊重捐款人意愿,但在神木縣的捐款過程和民生項目實施過程中,捐款人根本就沒有發言權,甚至捐款本身有很大程度上的無奈;其次,慈善組織作為社會領域的部門,必須獨立于政府和市場,但在民生慈善基金會中,作為決策層的理事會中80%是現任官員,其實就相當于一個“官員俱樂部”;再次,慈善組織必須受社會監管,但這樣的基金會則由于行政權力護持而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組織監督??傊?,由權力介入社會領域、直接接管慈善事業的結果,必然是扭曲慈善事業的發展,對于真正的慈善來說,則是一種傷害(前民政部長崔乃夫語)。
同時,神木縣政府權力直接跨界介入市場和社會事務的做法,其影響很可能超越慈善領域而具有更大的破壞性后果。從技術上說,政府權力過度伸展到市場和社會領域,非??赡墚a生兩個問題:一是由于市場和社會的行政化而導致高發的腐??;二是行政權力介入將導致市場和社會的效率降低。
關于腐敗的可能性,情況是這樣的:政府本應掌管由納稅人繳納稅金所構成的財政資金,而財政資金的運作有著非常嚴格的財務紀律和法律約束,政府是不能隨便亂花的。而所謂的“民生慈善基金”則是在財政外籌集、財政外運行,缺乏嚴格的監管體系,更容易出現腐敗問題。至于當地政府所言的幾條監管途徑,大多是政府自己監管自己,根本無法指望能產生監管效果。
至于政府做慈善的低效更是有目共睹。民生慈善基金會快速籌資數十億元,而用于慈善的僅6000萬元,還不到零頭的零頭,絕大多數資金并未有效用于慈善領域。如果國外的基金會或者國內的民間基金會這樣做慈善的話,早已無法生存下去了。以行政的方式而非社會的方式來做慈善,大致上會是這樣的結果。
過去幾年,政府權力在市場和社會領域的擴張所帶來的腐敗和低效,在神木縣已經被事實所驗證:近期該縣主要官員、銀行行長等正是由于權錢交易而下臺,神木“房姐”弄到全國知名;而民生慈善基金會不但自身效率低下,且導致其他民間慈善基金無法生長,公眾和企業對“慈善”則更為反感。不過,對中國正在發育中的民間社會來說,恐怕最嚴重的后果仍非腐敗和低效這兩點。神木模式的意味深長之處是:這種社會領域的“國進民退”,如果國家和社會不能好好應對的話,剛剛發展和繁榮起來的民間社會慈善組織在此后的幾年里恐怕會遭遇滅頂之災。
改革開放頭20年,中國的民營經濟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段,但很快國有企業通過政府主導下的行政壟斷和金融偏向的方式得以復蘇,此后更壟斷了經濟領域中最能賺錢的石油、電信、交通、電力等行業而獲得暴利,并通過限制市場準入的方式擠壓了民營經濟發展的空間。雖然民營經濟在中國仍占總量上的主體地位,但在行政管控之下,真正成長為國際化大企業的微乎其微,整個中國經濟的效率也因此大為降低。
如今,中國的社會領域似乎正在復制這一道路。在最近幾年N GO、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強勁發展的情況下,政府對這一領域的介入也在不斷加強。但是誰都明白,在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公民意識提高等因素下,通過法律行政方式限制社會組織的發展已變得越來越困難。就像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無法取消民營企業一樣,對政府來說,能夠更加方便地對社會管控的方式,就是由原來的“管控”變為“替代”,即通過扶植官方社會組織而擠占原本應由民間社會組織進入的領域,形成新的社會領域的“國有企業”,成為政府統治社會的新的工具。
神木縣這種社會領域“國進民退”的選擇絕非偶然:通過成立民生慈善基金會而瞬間籌集財政外資金,對那些經濟上富裕、民間資源豐富的地方政府來說,是一個示范,更是一種誘惑。事實上,府谷縣等相鄰地方的政府早已開始模仿其做法,要以政府攤派的方式成立類似的由政府控制的“超級基金會”。在這個意義上,神木縣的做法可能是一個信號:由地方政府主導的社會領域“國進民退”的號角已經吹響。而大多數社會組織對政治層面所可能發生的變化仍懵然不知,還在專注做自己的社會服務項目。這種狀態要多危險就有多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