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團:紅會社監委需重新定位
2013年06月07日
【財新網】(記者 藍方)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中國紅十字會系統的改革始終是公眾關注的熱點。
2013年5月31日,在2013年《慈善藍皮書》發布會上,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對中國紅十字會的改革路徑做出闡釋。
在她看來,中國紅十字會必須對治理結構做出新的制度設計。而要保持獨立性、統一性和中立性的原則,最適合紅會的高層治理結構應是理事會制度。
楊團認為,理事會應是紅會的代言人,代表紅會向政府提出要求,向社會發布聲音,幫助政府以適當而非直接干預的方式,將職責賦予紅會。
對于理事會成員的選拔,楊團建議設置各界的席位比例,由人大代表、政府官員、社會賢達、專業人士、捐贈企業代表、志愿者組織、團體會員和公眾代表等共同組成。
在選拔會長時,設立對理事會負責的會長遴選委員會,公開選拔會長,并將理事會通過的會長候選人提交全國人大任命。會長則是紅會獨立運作的第一負責人。會長之上,可以設置主席、名譽會長等虛職。
至于常務理事會,楊團認為需以專業化為原則??煽紤]借鑒香港紅會的專業委員會制,由社會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委員會管決策、秘書長帶領的工作團隊做執行,實現權能分立。
決策機制外,楊團對監督機制也做出設計。她建議在紅會內部設立監事會,既能獲得更多紅會辦會情況的信息,又能直接監督和問責紅會行使權力的過程。監事會應對紅會的財務報告做出審核,每年向社會公開發布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紅會財務審核報告。
而在外部,楊團認為要設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她強調,這與現在紅會已成立的社會監督委員會機制不同。在她的設計中,社會監督委員會的成員應是由志愿者推選的公眾代表,包括傳媒介代表。他們作為獨立于紅會的社會監督機構,及時發現紅會的各種問題和弊端,提供調查結果和建議。發現重大問題,直接向監事會反映,形成內外結合的監督體系。
對于社會監督委員這一制度,楊團介紹,在國際上并無先例,僅在國內有兩家機構建立過類似的機制。一家是青基會,在十幾年前,曾邀請一大批志愿者考察希望工程項目進展;另一家則是紅十字基金會,曾對汶川重建項目進行過監督考察。不過,紅十字基金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所長康曉光直言,這個社監委“基本上沒什么成效”。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指出,美國的一些大型公益組織并沒有社會監督委員會,嚴格的稅務法案對各公益機構監管甚嚴,加之公益“市場”的充分競爭和公眾的自由選擇,即已實現了社會對公益機構的“監督”。
而當前,面對社會輿論對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種種質疑,多位委員均認為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需要對定位、職能做出調整。
據了解,6月9日社會監督委員會將召開全體會議,并對這些問題做出回應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