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政府如何購買公共服務
2013年08月02日 來源:財新網
【背景】7月3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
會議要求,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同時,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程序,強化競爭,通過優勝劣汰來確定承接主體,并嚴禁轉包。
具體做法是,在既有預算中安排支出,以事定費,規范透明,強化審計。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全面公開購買服務的信息,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評審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政府應該向社會組織購買哪些公共服務?應該怎么購買公共服務?
社會學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名對財新記者表示,此次會議釋放出非常重要的信號,那就是政府改革和轉變職能的決心,其目標和方向就是實現“小政府大社會”。下一步,各級政府應盡快制定相關目錄,明確承接主體的資質,并建立競爭機制。
王名說,社會組織非常適合承接公共服務。首先,社會組織與政府一樣,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次,社會組織機制比政府更加靈活,可通過市場機制、志愿服務和慈善等提供公共服務,但政府不便使用這些機制。這是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基本邏輯。
他指出,購買服務在發達國家很普遍,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趨勢。在歐美一些國家,甚至把監獄、警察和軍隊都外包了。有的城市,甚至連市政府都外包出去了,整個城市的管理、經營被議會委托給非營利組織。
其實,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早已先行一步,并有成功的實踐。
王名舉例說,比如廣東,這方面的探索就相當超前。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主政期間,積極推動社會體制改革。目前,廣東省、市、縣三級政府已陸續出臺相關的三類目錄。
第一類是政府需要轉移出來的職能的目錄,第二類是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目錄,包括服務的內容、名稱、項目、價格。第三類是承接公共服務的主體——社會組織的目錄。王名指出,因為有了目錄,就能夠實施公開招投標,可有效避免內部指派、暗箱操作。
他建議,在中國當前,可嘗試把城市管理等業務外包給非營利組織。他認為,城管與公權力綁定在一起,易發社會矛盾。而當非營利組織承接城管服務時,面臨來自民眾和政府雙重監督,“暴力執法”的情形應會有所改觀。
他同時認為,在中國,政府比較強,社會組織弱,應該鼓勵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但是,并非所有社會組織都能參與承接政府轉移的公共服務,實踐中需要對承接主體設置一定的門檻。他認為,承接主體需具備三個條件:公共性,信息公開性和良好的內部治理。
據王名介紹,對社會組織的資質評價,國外以第三方機構為主,中國則由政府主導。這是因為,中國第三方評估機構還沒有成長起來,民政部還未將評估權限開放給第三方機構。但是,他認為,由第三方機構評估承接公共服務主體資質,“只是時間問題”。
王名表示,中央政府要求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這是正確的決策。不過,同時也要注意,不能靠“運動式”地大干快上,節奏要有所控制。相對而言,在市場機制完善、公民社會發育良好的地區,可加快推進。
有人擔心,“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會不會成為“尋租高發區”,王名指出,從目前實踐看,財政、審計的約束作用相當大,資金的使用有比較嚴格的限制。同時,各級政府對此都很謹慎,社會關注度很高,這方面尋租的難度比較大,現實中問題也不多。
王名認為,尋租并非當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主要問題,而主要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對此顧慮太多,撥款速度慢,常常是“事辦了,錢卻沒到位”。他認為,最關鍵的是必須要有競爭機制。競爭意味著優勝劣汰,再加上社會監督,就能有效約束社會組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