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耀:慈善立法不能只靠等
2013-11-14 來源:中國慈善家/慈訊網 作者:王振耀
過去我們是摸著石頭過河,慈善領域如果也摸著石頭過河,就會出現(xiàn)不必要的代價,會傷害到很多慈善家
中國的慈善立法,或者說整個中國慈善事業(yè),已經進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發(fā)展時期。
最近一些年,尤其是十八大以后,中國進入社會體制改革時期。習近平同志所說的“中國夢”,我認為是一個現(xiàn)實之夢、挑戰(zhàn)之夢。之所以說“現(xiàn)實之夢”,是指全世界都在測量,中國什么時候可以達到人均GDP一萬美元。全世界智庫預測的時間都是2016年,認為我們再過三年完全有可能達到這個指標。人均GDP一萬,意味著中國進入發(fā)達國家的門檻,同時也意味著,整個中國社會將面對一種非常大的提升性的挑戰(zhàn),這個社會要全面系統(tǒng)地快速提升。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來都沒有遇到過的發(fā)展時期。
但是我覺得,在黨中央國務院包括十八大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基本方針提出來以后,特別是今年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政策不斷推進以后,中國慈善立法的矛盾日益突出。當前最突出的矛盾,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國務院已經確定了重大改革政策,但還不能迅速轉換為地方政府的行為規(guī)范。全國人大宣布完了,國務院宣布完了,有些地方掛著,有些地方沒掛著,參差不齊。對此,老百姓著急,民間組織有意見,政府也不知道怎么辦。因為現(xiàn)在大家的法制觀念越來越強,社會卻沒有提供這樣的平臺。過去我們是摸著石頭過河,但如果慈善領域也摸著石頭過河,就會出現(xiàn)不必要的代價,或者會傷害到很多慈善家。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zhàn)。
第二個突出矛盾是,很多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進行的改革探索,沒有能夠納入國家的宏觀法律框架之中。比如深圳、廣東、北京等很多地區(qū)的改革經驗,現(xiàn)在沒有辦法也沒有渠道很快成為國家的法律框架體制。
還不僅僅是這些。慈善立法我當年也管過,我覺得現(xiàn)在依然處于行政主導立法的傳統(tǒng)方式階段,立法過程相對封閉。很多記者找我采訪,問我能不能透露一下慈善立法的情況。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好的信號—一個社會立法已經到了打探消息的階段,這很不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社會改革和經濟改革不一樣,經濟改革因為牽涉到利益關系,牽涉到你多我少,所以需要保密、需要談判。而社會改革不一樣,它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共生共贏,這個時候,如果你封閉立法過程,如果你按照傳統(tǒng)的經濟法規(guī)立法的方式來做,就會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和影響。
我可以用數(shù)據(jù)來說明慈善立法滯后帶來的危害。首先,至少每年阻礙上千億元的社會收入,如果立法了肯定一年有上千億元—當然,這是指在健全的立法的情況下。如果政策好,未來五年可能一個人、一個基金會就會捐個100億,后面還有多少跟著的。其次,立法滯后還阻礙了上千萬人的就業(yè)。上千萬人無法就業(yè),就是因為沒有職業(yè)化,沒有立法做依托,中國上億的志愿服務者也沒有辦法實現(xiàn)專業(yè)化。
慈善立法的背后意味著巨大的社會成本和經濟成本,立法滯后,整個社會向上的路就不通,這客觀上是公共道德建設滯后的問題,也是非常大的挑戰(zhàn)。所以我們一定要意識到,如果慈善立法滯后,我們的社會就要付出非常大的代價。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我有三條建議供大家討論:
一是我們一定要確定現(xiàn)代慈善的理念。現(xiàn)代慈善是制度化的慈善、體制化的慈善,它不是學雷鋒,而是要變成一個“制度化的雷鋒”。是不是要通過遺產稅,要不要免除股權捐贈的稅,基金會捐的錢是不是還要交稅,要不要建立公益信托——這都牽涉到一系列公共行為的調整。正因為慈善立法長期滯后,才促使很多慈善家和富豪都愿意跑到國外。這是需要我們非常警惕的。
二是我們一定要確立慈善立法需要社會參與這樣一個概念。因為慈善不是一個既得利益,而是需要大家奉獻,所以慈善立法應該是一部善法,是一部社會性極強的法律。通過社會立法的途徑和公開透明的立法原則,整個立法過程必然是一個全社會學習現(xiàn)代慈善事業(yè)并最終達到社會共識的過程,所以,一定要強調社會參與,一定要鼓勵政府創(chuàng)新經驗,不斷推進慈善立法的完善,同時為慈善立法創(chuàng)造更好的環(huán)境。
三是大眾和社會如何參與慈善立法,這是需要特別討論的問題。立法既然是一個社會參與很積極的過程,社會就不可能不參與,那么我們如何參與才能有效?社會公眾、知識界、社會組織如何轉變參與方式?我認為,我們需要學會說服,需要結束我們長期以來順應的方式。等待、批判和埋怨都是沒用的,我們需要設計性的說服,需要服務性的說服,需要知識生產方式的轉型。
盧德之先生的一些行為應該成為我們知識界推進慈善轉型的一個榜樣。他思考的是資本精神。資本精神是什么?財富要轉型,就要做慈善,就要創(chuàng)造出社會價值,如果政策好,未來五年就有人捐百億。資本精神可以讓我們知道政策調整有多大的價值。
我們還應該推動中美慈善的高端交流,讓大慈善家之間相互對話,知識界應該和這些慈善家建立起聯(lián)盟,有意識地推進這種社會改革。在慈善立法目前進展不夠快的情況下,我們不要等,可做的事情很多,我們都應該為慈善法的加速推進作出自己的努力。
(本文根據(jù)王振耀在2013公益慈善戰(zhàn)略研討會上的發(fā)言整理)
王振耀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曾任民政部慈善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