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曉光:為公益小額信貸正名
時間:2014年01月26日 來源:和訊銀行
和訊銀行消息 2013年10月15日,新時期金融扶貧論壇在北京召開,和訊網作為協辦媒體對論壇進行全程圖文報道。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反貧困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康曉光參加圓桌對話(三):新時期金融扶貧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康曉光在為公益小額信貸機構正名時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商業性貸款公司可以名正言順地追逐利潤,但不要用“小額”這兩個字,防止混同“小額信貸”引起誤解,可以直接叫“貸款公司”,它的社會責任不是其法定義務,它的社會責任是商業性公司,盈利就可以了,扶貧濟困是他愿意承擔就承擔,不愿意承擔有不承擔。這類公司如果面對確認提供社會群眾需要的產品,政府政策也要對這類行為進行優惠,所以我們建議還是應該有一個社會責任的評級制度,根據貸款公司各項業務獲得評級的結果來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第二,建立“小額信貸許可證制度”,給真正從事小額信貸業務公司和社會組織發放小額信貸許可證,給予優惠政策,并進行有效監管,對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小額信貸許可證資格。
第三,對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社會組織,這個機構是非營利組織,但以項目方式、業務方式來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也可以申請許可證,也可以不申請,如果未達標也應該允許他開展小額信貸業務。
附嘉賓發言實錄:
康曉光:感謝大會組織者給我們提供這樣的機會,我這里代表三個人,還有馮利博士和程恩江博士給大家一起介紹我們研究的結論。我們選擇的主題是以小額信貸促進社會公平,既是我們這本書的副標題,也是我們的愿望和主張。
最近20、30年,逐漸形成了一個共識,利用金融工具來贏得自身的發展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但現代金融體系特別是主流金融體系嫌貧愛富的特征非常明顯,窮人很難接近現代大銀行。如何讓金融服務不變成特權而是普惠服務,國際社會做了非常好的探索,最好的是尤努斯的探索,他開創的小額信貸模式,把金融服務給赤貧,社會最底層人手中非常有效的工具。所以,20多年前我開始接觸小額信貸時,我腦子中的小額信貸就是一種服務窮人的金融工具,而且完全適合窮人的特點,又把銀行的優勢發揮了出來,所以,它是把金融的原理、工具和有效需求有效整合的天才性創造。
最早90年代參與做一些小額信貸調研和推廣時,那時候小額信貸還處于不合法的狀態,但政府也沒有阻止,不僅僅政府不阻止,很多地方政府特別是扶貧部門在中后期還開始大范圍推廣。進入21世紀之后,中央在金融改革中開始允許成立小額貸款公司,但現在看小額貸款公司和我當初感受到的,這是其中工作的人共同的感受不太一樣,也就是說掛著小額貸款公司牌子的企業基本不做扶貧,貸款額度也都很大,遠遠超過我們所認為的合理的,應有的小額貸款標準;他們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并不服務于低收入群體,也不把緩解貧困設定為自己企業逐步的目標。真正從事小額信貸業務,注冊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公益性小額貸款公司,我們調查下來不到10家,他們與相對搞大額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相比也沒有獲得政策上的優惠。
90年代剛開始發展風風火火的由工會組織發展的小額信貸項目實際實行的并不好,經歷了由勝而衰的過程,所以90年代繁榮一時之后,2004年僅剩100家左右。我們看到,小額信貸合法化了,可以以合法的法人方式來存在和運行,在它合法化的同時,原來我們期望它扶貧的功能沒有看到,那些掛著小額貸款公司牌子的企業并沒有搞扶貧服務,搞扶貧的組織要么還是由公益組織運行,作為一種項目存在的狀態,要么他也得不到任何特別的政策上的優惠,這是我們不滿意的一點,可以把它歸結為合法的商業貸款公司,商業性和公益主要不是看它的商業目的,合法的也做得很好,而搞小額信貸公司現在發展處境非常艱難,而且每況日下。至于原因大家已經很清楚。
政策建議。
政府應該用明確的政策信號,落實到位的行動來引導和支持小額信貸健康發展,要結束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不完全營利為目的的小額信貸的非法狀態,當公益組織自身從事小額信貸業務時也要給它合理合法的身份,也要納入政府監管的范圍,也要納入政策調整優惠對象行列中來,也要進行政策優惠,公益組織做的小額信貸也應該合法化,并且獲得政策的優惠;要明確各類機構的身份、職責、資格以及權利,建立實施制度,確保各類機構各在其位、各司其職、各得其所,得安其分。
正名,我們有三個建議:
1、商業性貸款公司可以名正言順地追逐利潤,但不要用“小額”這兩個字,防止混同“小額信貸”引起誤解,就可以直接叫“貸款公司”,它的社會責任不是其法定義務,它的社會責任是商業性公司,盈利就可以了,扶貧濟困是他愿意承擔就承擔,不愿意承擔有不承擔。這類公司如果面對確認提供社會群眾需要的產品,政府政策也要對這類行為進行優惠,所以我們建議還是應該有一個社會責任的評級制度,根據貸款公司各項業務獲得評級的結果來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2、建立“小額信貸許可證制度”,給真正從事小額信貸業務公司和社會組織發放小額信貸許可證,給予優惠政策,并進行有效監管,對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小額信貸許可證資格。
3、對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社會組織,這個機構是非營利組織,但以項目方式、業務方式來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也可以申請許可證,也可以不申請,如果未達標也應該允許他開展小額信貸業務。
一個基本的想法是,現有小額貸款公司出現是積極的現象,而且對社會貢獻非常大,對于打破金融壟斷,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他們的貢獻非常大,我們不是反對他們的出現,只是確認可以利用的金融已經非常稀少,好不容易有個家喻戶曉,約定俗成的名字“小額貸款”,就沒有必要給別人拿去張冠李戴,應該恢復它本來的面目,發揮應有的作用,作為緩解貧困,促進公平的金融工具。這種情況下,我們說的正名不是堵住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的路,而是真正發揮扶貧功能的小額貸款組織和項目發展空間和實實在在優惠。
針對它的業務和業務功能確定獲得政策優惠,即使你不是金融組織,僅僅是個公益組織,但你提供符合條件的金融服務,比如公益組織做的小額信貸服務項目也可以獲得政策類優惠。相反,一個商業性組織要提供這樣的服務也可以獲得優惠,同時也可以純粹地,我只專門做這件事,不做其他事情的組織,也都可以。這是我們一個基本的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