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本起于民間習俗和原始宗教活動。“禮”的涵蓋面很廣,一般說來,是社會規范、文化制度、行為方式。傳統中國沒有今天分科的學問,如社會、政治、法律、倫理、宗教、藝術、哲學等,這些內容其實都在“禮”之中。“夫禮始于冠,本于昏,重于喪、祭,尊于朝、聘,和以射、鄉:此禮之大體也。”(《禮記“昏義》)冠、昏(婚)、喪、祭、射、御、鄉(鄉飲酒)等,原本是民間交往活動,亦含有對自然神靈與祖先神靈的崇拜儀式,在上層統治集團則逐漸有了燕(宴)、饗、田獵、朝覲、聘問等等禮制,亦不斷發生變化。復雜的禮儀大致可歸為五類:吉、兇、賓、軍、嘉禮。
現代人重現古代女子笄禮(資料圖 圖源網絡)
一、秩序原理
儒家的禮節,除日常應事接物外,重大的如冠、婚、喪、祭、朝、聘、鄉、射等,都有其具體含義。冠禮在明成人之責;婚禮在成男女之別,立夫婦之義;喪禮在慎終追遠,明死生之義;祭禮使民誠信忠敬,其中祭天為報本返始,祭祖為追養繼孝,祭百神為崇德報功;朝覲之禮,在明君臣之義;聘問之禮,使諸侯相互尊敬;鄉飲酒之禮在明長幼之序;射禮可以觀察德行。總之,這些古禮綜合了宗教、政治、倫理、藝術、美學的價值,對于穩定社會,調治人心,提高生活品質都有積極意義。儒家除了禮教還有詩教,這都是為了使人向善,敦厚莊敬,相互和睦,克服人性負面的東西。而就禮治而言,根本上在使社會有序化。
“禮”發展為“禮制”,其功能主要是確定親疏、遠近、貴賤、上下的等級,確立君臣、父子、兄弟、夫婦的社會結構,整齊風俗,節制財物之用,理順社會秩序等等。春秋中期,魯國曹劌指出:“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左傳”莊公二十三年》)這就是說,禮是整飭社會生活秩序,確立上下等級,規定官員職責,節制財物之用,維護長幼之序的。《禮記“曲禮上》曰:“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足見“禮”是一定社會的等級規范,“禮”使整個社會生活秩序化。
“禮”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法”,即所謂“禮法”,這里面當然有時代的限制,但我們不能不承認,在群婚制之后,隨著一夫一妻制逐漸確立,父權制家庭與私有制、階級、國家的形成,這些由男女之別、倫理秩序不斷擴展的“禮法”就是所謂“進步”與“文明”的標志與結晶,其等級規范整合了整個社會生活并使之有序化。當然這里不僅僅只具有“法”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其中有宗教信仰信念和道德價值。
孔子答魯哀公問政:“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禮記”中庸》)這里說的是仁、義、禮的關系。“殺”讀shài,衰減的意思。“親親之殺”,是說親親有差等,有親疏、遠近、層次上的差別;“尊賢之等”,說的是對待賢人依德才在祿位之上有高下的等級。“仁”是以親愛親人為起點的道德感。“義”是合宜、恰當、正當,尊重賢人是社會之“義”的重要內容。“禮”就是“仁”與“義”的具體化、形式化,以此體現親親、尊賢為內容的社會秩序。孔子說:“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遜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論語“衛靈公》)這也表明仁義在內,禮儀在外;仁義是質實,禮文是形式。
按荀子的看法,社會的整合、維系及秩序化,靠社會分工及等級名份制度加以確立。“禮”的作用是“別異”、“定倫”。“禮別異。”(《荀子”樂論》)“禮以定倫。”(《荀子“致士》)倫就是序。這里指血緣關系,更指社會屬性和等級秩序。“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富國》)“尚賢使能,等貴賤,分親疏,序長幼,此先王之道也。”(《荀子“君子》)“禮也者,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荀子”大略》)“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于輕重也,猶繩墨之于曲直也,猶規矩之于方圓也,既措之而人莫之能誣也。”(《荀子“王霸》)一個國家沒有禮就沒有處理政務的尺度,沒有規矩方圓就寸步難行。
在“禮”這種倫理秩序中,亦包含了一定的人道精神、道德價值。荀子推崇“禮”為“道德之極”、“治辨之極”、“人道之極”,因為“禮”的目的是使貴者受敬,老者受孝,長者受悌,幼者得到慈愛,賤者得到恩惠。在貴賤有等的禮制秩序中,含有敬、孝、悌、慈、惠諸德,以及弱者、弱小勢力的保護問題。禮學對官員、君子提出了德、才、祿、位相統一的要求,亦對他們提出了“安民”“惠民”“利民”“富民”“教民”的要求,“修己以安百姓”(《論語”憲問》),“養民也惠”,“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學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反對濫用權力,對百姓“動之不以禮”(《論語”衛靈公》)。這也是秩序原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節度原理
《禮記“曲禮上》特別指出“禮,不踰節”,“撙節”。其上下文是“禮,不踰節,不侵侮,不好狎。”“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意思是依禮而行,有一定的節度,人與人相處既不侮辱別人,也不與人親昵失敬。君子待人接物時態度恭敬,凡事有節制,謙遜禮讓。禮以內在的敬、讓為質實,在行為上以遵循一定的儀節表現出來。但這不只是拘守禮文儀節,而是以禮讓為本質,做到內容與形式的統一。“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論語”里仁》)孔子繼承古代《志》書,重申并強調“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表明克制自己,使行為合乎一定的規范,有一定節制并加以實踐的重要性。當然這也是以仁心為依據的。就個體而言,“復禮”是修養的工夫。儒家提倡“富而好禮”,“克己復禮”,是主張通過修養的工夫來節制驕奢淫逸。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禮記“樂記》)這里強調的是“節民心”,“正交接”,以及禮、樂、刑、政的配合。
“有子(孔子的弟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據楊樹達先生《論語疏證》,這里“和為貴”的“和”就是“事之中節者”,即恰當、恰到好處。就治理家國天下的事務而言,禮的作用,以遇事符合一定的節度,無過無不及,做得恰當為可貴。當然,不是為恰當而恰當,這里有文化價值的內涵。但以一定的規矩制度來節制人們的言行,則是禮的主要功用。這其中蘊含的“節度”的觀念亦是值得發掘的。
“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禮記“仲尼燕居》)“禮”與我國思想史上的“中庸”、“中和”、“中道”、“適中”的傳統有著密切的關聯。這其中蘊含的“度”的觀念,動態平衡、執兩用中的觀念亦是值得發掘的。
三、交往原理
“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禮記”曲禮上》)這一交往原理包含如下內容:以德為貴,自謙并尊重別人,講究施惠與報答,禮尚往來。無論富貴或貧賤,都互相尊重,互利互惠。這里我們尤其重視對于負販者、貧賤者的尊重。
前引孔子批評有的為政者對百姓“動之不以禮”,強調愛惜民力,“使民也義”,“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這里又提到對負販、貧賤等弱者的尊重和對等的施報關系。過去我們對“禮不下庶人”的理解有誤,據清代人孫希旦的注釋,“禮不下庶人”說的是不為庶人制禮,而不是說對庶人不以禮或庶人無禮制可行。古時制禮,自士以上,如冠禮、婚禮、相見禮等都是士禮,庶人則參照士禮而行,婚喪葬祭的標準可以降低,在節文與儀物諸方面量力而行。
關于天子與諸侯、諸侯國之間的交往,實行聘問之禮(“聘”就是“問”,“聘”“聘問”就是訪問、問候或慰問的意思)。“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周禮“秋官》)交往的規矩:每年派大夫小聘,隔二三年派卿大聘。國君更換后,嗣君要親自出聘其它諸侯國。大聘由卿擔任使者,禮物帶得多,受聘國接待隆重。小聘由大夫擔任使者,禮物帶得少,受聘國接待也簡單一些。聘問禮也就是邦國之間的外交禮儀,其目的是使各國相互尊重。“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禮記”經解》)《儀禮“聘禮》保留了當時聘問之禮儀的復雜過程的細節。諸侯國之間聘問之禮含有深刻的文化內涵與意義,大致有“明貴賤”、“禮讓”、“致敬”、“明賓客君臣”、“重禮輕財”、互不欺凌,互利互惠的原則。“故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諸侯相厲以禮,則外不相侵,內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兵不用而諸侯自為正之具也……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諸侯相厲以輕財重禮,則民作讓矣……盡之于禮,則內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爾。”(《禮記”聘義》)天子定下的聘問制度,使諸侯間通過互訪,以禮來相互勉勵,這樣就可以做到對外不相互侵犯,國內君臣間不相互欺凌。天子以此來撫慰諸侯,不動干戈,使諸侯自行正道。聘禮要用去一些財物,這是為了表示盡心于禮。但重大的禮器圭、璋等,用后即還給訪問者帶回去,這表示輕財重禮之義。這些禮節,給老百姓的禮讓作出了榜樣。
春秋時期禮壞樂崩,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朝聘禮儀隨王權的旁落和下移而發生變化。但這些禮儀制度亦有其連續性,霸主們還不能不利用這些形式。《左傳》的作者,仍以周禮來評價春秋之史,對一些史實作出“禮”與“非禮”的判斷。如《襄公元年》記載,魯襄公即位,衛侯派子叔,晉侯派知武子到魯國前來聘問。《左傳》的作者認為這符合禮制,因為凡是諸侯即位,小國前來朝見,大國前來聘問,以保持友好關系,取得信任,商量國事,補正缺失,這是禮儀中的大事。衰亂之世,朝聘之禮并未滅絕,不是全不奉行,仍有堅持禮制的,當然也有的成為點綴或成為利用的工具。到了戰國時代,各國形成了適合于獨立國家的禮,聘問禮逐步演變為遣使外交制。然而,列國交往的禮義精神仍滲透其中,如重禮輕財,互不欺凌,互利互惠的原則,仍然起了一定的作用。
四、和諧原理
周禮運用于天子與諸侯之間,國與國之間及民眾之間的交往,增加了解,彼此溝通,聯絡感情。“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邦國: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以嘉禮親萬民: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以脤月番之禮親兄弟之國,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周禮“春官”大宗伯》)孔子說“鄉射之禮,所以仁鄉黨也;食饗之禮,所以仁賓客也。”(《禮記“仲尼燕居》)以上材料所說的通過各種“禮”來“親”邦國、異姓之國,“親”萬民、朋友,“仁”鄉黨、賓客等,體現的是“禮”的和諧功能與和諧原理。
盡管“禮”與“樂”有不同的側重,“禮”主別異,“樂”主合同,“禮”主治身,“樂”主治心,禮自外作,樂由中出,但誠如荀子所說,“禮”“樂”是相互配合發生作用的,特別是來“管乎人心”的。“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荀子”樂論》)“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禮記“樂記》)“樂所以修內也,禮所以修外也。禮樂交錯于中,發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禮記”文王世子》)禮樂教化,主要是和諧并提升百姓的。“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周禮“春官”大宗伯》)
禮樂文化不僅促進社會秩序化而且有“諧萬民”的目的,即促進社會的和諧化并提升百姓的文明水準。一個穩定和諧的人間秩序總是要一定的禮儀規范為調節的,包括一定的等級秩序、禮文儀節。
“禮”的目的是使“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禮記“樂記》)禮樂教化的人文精神是人與人、族與族、文與文相接相處的精神,是協和萬邦、民族共存、文化交流融合并形成統一的中華民族、中華文化的動力。孔子對禮樂的繼承、傳授,大有益于他身后兩千五百年世道人心的維系和民族的大融合、文化的大融合。、
“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天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荀子”禮論》)可見禮學不僅有人文精神,更有宗教精神。“禮”中蘊含的宗教精神、人文精神均具有深意。
五、禮學與現代生活秩序及文明對話
關于禮之制、禮之序、禮之本、禮之末、禮之體、禮之用、禮之質、禮之文、禮之經、禮之權,有復雜的內容,我們從中抽繹出秩序、節度、交往、和諧的原理,聊備一說。
三禮之學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遺產,仍有其現代價值。禮讓為國,安定社會,消弭爭奪戰亂,節制驕奢淫逸,是使人民得以安居樂業的前提。以一定的規矩制度來節制人們的行為,調和各種沖突,協調人際關系,使人事處理恰到好處,是禮樂制度的正面價值。這里有社會正義的義蘊,即反對貧富過于懸殊。一部分人富起來了,富了以后怎么辦?孔子講“富而后教”,講教化、教養,反對輔張浪費、夸財斗富。目前我國的大眾文化極力渲染淫逸,對社會風氣有極大的腐蝕作用,對青少年的成長十分不利,而文化批評的力量卻格外薄弱。這是值得我們檢討的。
就現代生活而言,在外在強制的法律與內在自覺的道德之間,有很大的空間,即包含社會禮俗在內的成文與不成文的規范。這就是“禮”。古今社會規范的差異不可以道里計,但提高國民的文明程度,協調群體、社區的關系,促成社會健康、和諧、有序地發展,不能沒有新時代的禮儀文化制度、規矩及與之相關的價值指導。我國歷來是禮儀之邦,今天我們仍然面臨提高國民的文明程度的任務。在這一方面,禮學有深厚的資源。
就國家間的交往而論,盡管周秦之際的諸侯國與現代的民族國家不可同日而語,但互利互惠、和平共處的交往之禮義,亦有可借鑒之處。我們在《左傳》與《國語》中看到許多例證,即在春秋、戰國時期,邦國之間的交往,雖然最終是以霸主們的“勢”來決定其地位,然而“理”在“勢”面前并不是過份蒼白的,霸主們亦害怕“屈理”,因而歷史呈現的是“理”“勢”相乘的辯證歷程,“理”“勢”之間有一定的張力。在一定的意義上,“理”即是“禮”,或一定的“禮”中包含有“理”,即公正與道義。故“禮”與“理”可以互訓,故《左傳》、《國語》的作者有“禮也”、“非禮也”的價值評斷。
前面說到禮報的問題,“禮”除具有宗教性的對天、帝、上帝、自然神靈和祖宗神靈的“敬禮”“還報”,如“禮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禮記“禮器》)之外,天子與諸侯,華夏與夷狄,亦有贈與、還報的互通關系。“體群臣則士之報禮重,子庶民則百姓勸,來百工則財用足,柔遠人則四方歸之,懷諸侯則天下畏之。”(《禮記”中庸》)
周代已有專門的禮賓官接待周邊游牧民族的使者,并以賓禮和親。“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周禮“秋官”象胥》)這里我們也看到“天下一家,中國一人”的理念的影子。在這種理念的滲透下,我國數千年歷史上,民族、文化、宗教、習俗、語言、地域之間,中原與周邊間,北方與南方間,農業民族與游牧民族間,雖不免有沖突,但確實沒有類似十字軍東征那樣的殘酷的宗教戰爭,其主流是融和、協調,“和而不同”,相互融成包容性很大的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彼此間相接相處之道的黃金規則。古代夷夏之辨或夷夏之大防,根本上是一文化問題而不是種族問題,古今學者對此都有深論。我們不諱言歷史上華夏中心主義或漢族中心主義的錯失,但與今天世界上的單邊主義、霸權主義相比較,那是不能相提并論的。過去歷史上宗主國與附屬國之間的關系與帝國主義時代宗主國與殖民地的關系也有質的不同。
文明間的對話需要有“禮”的精神的調劑與“禮”的智能。例如“禮”的秩序原理中所包含的規范、有序、崇義、扶弱的因素,節度原理中所包含的節制、恰當、分寸、適度的原則,交往原理中禮尚往來、尊重他人、敬、讓、輕財重禮、不驕不淫、相互溝通與理解的內涵,和諧原理中的和親、諧民、仁愛、交融的精神,均是走出自我,走向他者、社群、國家、天下的相互倫理,而具有普世價值。
“禮”學是一門“溝通”的藝術,“對話”的倫理。文明間的沖突與調和是對立的兩元。中華文化在調和性上見長。協調、和合的過程并不會掩蔽其原創性,相反有著如下的品質:“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禮記“中庸》)“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周易”系辭傳》)正因為有多樣性,有差異,才有創造之源。人類各族群、各宗教、各地域、各語言的文化方式、能力、傳統、值價都是各別自我的,唯其如此,才有燦爛豐富的世界文明。文明間的理解與溝通需要呼喚相互尊重、相互學習、相互禮讓的精神。我們對禮學的這些原理可以作創造性的轉化,并使之在文明間的交往、溝通、對話、理解中,逐漸地成為可普遍化的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