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征求意見稿把短信息的范圍從單純的手機短信擴充至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體方式,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提出明確的懲罰措施。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對垃圾短信的邊界進行了界定,特別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并對“按號段”發送、在線自動收集等群發方式進行嚴格遏制。明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應當提供免費、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并隨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接收者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