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劇再發,讓人后心發涼,痛心疾首。網上能夠看到的照片,更是讓人不忍直視……從報道中可知,根據網絡公開的信息,該車型額定載客為5人。另據多名現場目擊村民稱,被側翻自卸車壓扁的面包車,為該鎮一民營幼兒園接送孩子的黑校車,事發時車內載滿了孩子,死傷者多為面包車內人員。
額定載客5人的面包車,事發時車上乘坐了15人,屬超載無疑;私人運營的黑校(園)車,自然沒有校車運營資質;沒有經過專門培訓,也已遇難的司機,當屬黑司機無疑……針對校車安全,相關專家曾言,“嚴厲的監管、嚴厲的執法、嚴厲的問責、嚴厲的駕駛資格審查,才是確保校車安全的關鍵。”但遺憾的是,所有的“嚴厲”,在這里竟全然失效。
這邊廂,校車事故依然呈多發之勢。今年7月,據湖南省委宣傳部通報,發生在7月10日下午的湘潭校車事故造成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兒童。那邊廂,校車資源稀缺與校車資源浪費的怪現狀依然存在。據今年8月相關媒體報道,安徽駐臺州商會投資約2000萬元購置的52輛嶄新校車,原本計劃在溫嶺成立一家校車公司,以解決民工子弟學校學生接送難題,但卻因為各種原因,被“撂荒”在村里近一年,淪為公廁……
正像我們看到的那樣,保障校車安全,早已引發社會各界的足夠重視,《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于2012年4月出臺。但因為相關支持政策遲遲未能落實,國內校車市場一直呈疲軟之態,反映到具體層面就是,校車數量增長緩慢。2013年《客車藍皮書》測算,2013年國內正規校車不到10萬輛,而我國校車市場容量大概在100萬輛左右。校車數量缺口如此之大,也就意味著有相當多的孩子,仍乘坐在“黑校車”之上,甚至根本無車可坐。
更重要的細節還是,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校車通常是指“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根據第八章“附則”,“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也就是說,即便是相關政策被執行到位,幼兒園孩子仍無專業、合格的校車乘坐——他們原本就不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涵蓋之內。所以,如何擇機完成對《條例》的完善,相關方面當有盡早打算。
凡此種種均都表明,保障所有孩子的上學放學的乘車安全,僅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校車安全條例,并不足夠。從各級各地職能部門的嚴管、嚴查,到調動地方配備校車積極性的政策支持,相關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要知道,保障孩子們的安全,任何時候都不能存在僥幸心理。發生在山東蓬萊的這次校車事故,再次為我們敲響了振聾發聵的警鐘。警鐘長鳴,相關方面如何用行動回應期待,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