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問題,在不久的將來,有希望逐漸“解凍”。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權利做出了規定,并明確提出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公共福利“同城同權”。
長期以來,我國比較多地區實行的是暫住證制度。一方面,暫住證的主要任務是社會治安管理,沒有規定持有暫住證者能夠享受怎樣的權利,又該承擔怎樣的義務,本身就有某些身份歧視色彩;而居住證更強調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既劃定了申請的政策紅線,也規定了持有者的權利,讓其能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務,突出了公平性。
另一方面,各地對暫住證實行的政策不一,也有地區試行“工作居住證”制度,但限制卻極為嚴格。比如,北京規定,要申請“工作居住證”,除了“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還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相對來說,意見稿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如此,一來,統一了各地的規定;二來,放寬了條件,能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人申領居住證。
從這兩個角度而言,從暫住證到居住證,從嚴苛的限制到放寬條件,居住證制度改革,既是對“戶籍制度改革”的落實,也是深化,無疑有助于讓改革惠及更多的百姓,軟性化解同城二元結構的矛盾,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
更深遠的意義在于,通過戶籍、居住證改革,能讓更多人安心進入城市,延長人口紅利。據估算,戶籍改革,每年約能促進經濟增長1.6個到2個百分點。在經濟形勢下行壓力增大,國際經濟復蘇晦暗不明的形勢下,內生的動力,意義格外重要。
當然,改革既要有“過程自覺”,也要有“落地效益”。居住證的改革,僅僅還只是一個起點。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一環,真正實現的前路還很漫長。比如,居住證之間承載的各項功能、信息采集在全國如何實現聯網、共享、銜接?如何剛性約束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機構,預防“中阻梗”的出現,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