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仁良:我是一名大城市里的“外來人”,通過求學終于有機會從邊遠農村來到了一線城市———先是深圳,后是廣州。由于身體殘疾,就業機會本就有限,還時常遇到因為不是本地戶籍而被拒。2013年年底,我十分高興地看到廣州市越秀區珠光街道殘聯招錄殘疾人專職委員。一直想為殘障群體做一些事情的我,以為找到了機會,沒想到卻僅僅因為沒有廣州市越秀區的戶籍,而不能報名參加考試。無奈之下,我將珠光街道殘聯告上了法院,最后我接受了對方的調解,獲得1萬元作為賠償。然而,賠償仍然不能消解我心中的困惑:用人單位招聘為什么以“戶籍”來限制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去競爭呢?
就業戶籍歧視現象比較普遍
各地無論是公務員招考,還是事業單位招聘,仍舊大量存在戶籍限制。我們搜索了2014年全國31個省區市省級公務員招考公告,發現包括4個直轄市在內的21個省區市的公務員考試涉及戶籍要求或者戶籍限制。
除此之外,各地的事業單位也存在類似情形,北京、上海、蘇州、珠海……各地的事業單位招聘也涉及戶籍要求。我們分別是在應聘南京和廣州事業單位時遭遇“戶籍歧視”。2012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強化了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作為利用公共資源建立,并以社會公益作為工作目的的事業單位,其崗位理應更具有公共性,應當向所有能夠勝任該工作的公民開放,而不應設置各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限制性要求將部分求職者拒之門外。施行就業歧視,明顯與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相違背。
在現實中“戶籍歧視”還很普遍,這種狀況需要改變,我們希望代表、委員們關注“就業戶籍歧視”,呼吁用人單位尤其是政府、事業單位、國企等在招聘中能為社會做出表率,平等對待每個求職者。
我們的建議
為了更好地實現政府和事業單位招聘的科學化和制度化,為廣大求職者營造一個公平的就業環境,我們希望政協委員把我們的建議帶到全國兩會上。
一、規范招聘行為,禁止招聘過程中的戶籍歧視。人社部門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招聘行為,明確要求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過程中不得在錄用條件中明示或暗示歧視性的任職條件,尤其是戶籍限制。
二、完善申訴機制和救濟途徑。人社部門要進一步細化針對事業單位施行就業歧視的罰則的規定:事業單位在招錄過程中存在歧視行為的,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金,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施就業歧視的,受聘人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聘用單位侵害受聘人員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