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見義勇為救人,一面是見義勇為期間自己的東西被人偷走,這樣的結局未免會讓見義勇為者有些傷心失落。按理說,別人正在竭盡全力救人,周圍的人應該上前相助才是,沒想到竟有人乘著別人救人的機會干了齷蹉的勾當,偷竊見義勇為者的東西,這著實讓人感到氣憤與悲哀。其實,細細想來,乘人見義勇為時行竊的行為褻瀆的不單單是愛心。
一者,褻瀆了公眾的視聽。當人們對見義勇為者的義舉正在翹首稱贊、品評學習的時候,突然蹦出來讓見義勇為者“很受傷”的事,這立馬轉移了人們的關注視線,本來是一個樹正氣、學先進的好機會,讓行竊者這么一攪和,頓時失色不少。非但如此,這還會將不少人的思想引向另一個極端,那就是“遇到別人有困難或需要幫助時,千萬別多管閑事”,如此一來,不僅讓見義勇為者的愛心“受傷”,更讓公眾的視聽“受阻”。
二者,褻瀆了自己的道德良知。也許有人會說,小偷已經是失去了道德良知者,何來褻瀆道德良知?然而,殊不知“盜亦有道”,連自己的“行規”都給破了,豈不是道德良知淪陷到了極點。說句不當的話,此類小偷即便在其他小偷眼中,也是不折不扣的“垃圾貨”。
綜上來看,偷竊見義勇為者東西的小偷,已經喪失了人的“本性”,突破了最起碼的道德底線,心中已經沒有了丁點美丑的判斷標準,故而,必將為人們不齒和唾棄。
需要認識到的是,見義勇為而又被人偷竊的事畢竟是少數,公眾且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劣跡而懷疑見義勇為、做好事的美好價值。有道是,贈人玫瑰手留余香,在遇到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還是應當該出手時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