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在2008年6月,就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了“限塑令”,從實施6年多來的結果來看,只是在實施之初效果較為明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多地方又死灰復燃,使用依舊。究其原因,固然有生產廠家的趨利性、民眾圖方便等客觀原因,但主要還是一個“限”字上,給一些人有鉆空子的余地。因而效果不如人意。現在吉林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禁塑令”,禁與限雖然僅是一字之差,但其意義卻有天壤之別。限制還有生存的空間,而禁止卻沒有生存的余地。效果肯定也大不相同。
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很大,而且是經久不變。因而被人們稱為是世界上十大最失敗發明之一。許多國家都推廣使用環保購物袋,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對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給予嚴厲的處罰。我國限塑6年多來,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生產使用依然隨處可見,但因此受到處罰的可謂屈指可數,即使處罰也是蜻蜓點水,無傷大礙。因而才會限而不止。
這次吉林省“禁塑令”規定,在吉林省范圍內,禁止在商品銷售、商品服務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及塑料餐具,違者將處1000元到3萬元人民幣不等罰款。我想只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定能取得預期成效。從目前來看,我國不缺法規缺的是執行力,使一些好法規難以落地,因而效果大減。這就要求我們既要與時俱進研究制定出臺各種法規,更要抓好出臺的法規貫徹落實。否則,法規就會淪為畫餅,好聽好看而不中用。
還回到吉林的“禁塑令”來說,如果能嚴格執行到位,對違規者依照禁令處罰,使之真正成為高壓線,是其不敢違規不愿違規,再輔以宣傳引導,讓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做到保護環境,拒絕塑料袋和餐具,自然就會讓這些污染產品沒有市場。此外,即時監控生產廠家,讓其轉產或停產,從源頭上抓禁止,就一定能收到預期的好成效。
同時,我們也真誠的期望,其他省市也能學習吉林的做法,陸續出臺“禁塑令”,保護我們自己的生活環境。因而說,這樣的禁令多多益善。遍地開花結果,這才是功在當今利在萬代的實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