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著襤褸,身體殘疾,生活無著落,這是我們對乞丐的傳統印象。但近年來,乞丐這個名詞卻似乎已偏離了原來的定義。君不見,有網絡曝出個別乞丐“隨身攜帶港澳通行證、護照、高檔手機,有的月薪過萬”,前一段竟然有乞丐“打飛的”去乞討,今天網絡曝出的長春這些乞丐竟然三五成群,組織有序,輪班上崗,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忍受著寒風刺骨,光膀蹲守在鬧市中的“職業乞丐”如此鐘情于這個行當,背后無疑是豐厚利益的驅使。有報道稱這些乞丐動輒月薪上萬元的說辭,雖不至于讓人全信,但卻深深刺痛了社會的良心。
不可否認,現在因為各種原因,社會上還存在著一些流浪乞討人員,他們或是因為肢體殘障,失去了勞動能力,或是家庭破敗,完全失去生活依靠,又或者是孤苦棄兒,鰥寡孤獨,只得靠人施舍賴以生存。公眾在面對這些真正的弱勢群體時,提供必要的幫助未嘗不可。但我們也不得不面對這樣一種現實,社會上還大量存在著這種有手有腳,有生存能力,卻裝瞎扮殘去欺騙世人的“職業乞丐”,他們不但欺騙著人們的金錢,也戳傷著社會的信任。更加可怕的是,如果這樣的狗血劇情泛濫開來,有所警惕的人們也就不會再濫施愛心,這也許會讓中華民族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逐漸消退。
更加令筆者不解的是,近年來各地對于“職業乞丐”沒少報道,而社會卻苦于無法應對,究竟我們該如何去面對這種“職業乞討”現象?
筆者認為,在當前公眾很難區分大街上的乞丐到底是真實流浪者還是職業乞討者的現實下,還真的需要相關部門能睜大慧眼,加大工作力度,盡快地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形成有力的監管體系,將這些魚目混珠,騙取社會同情心的“職業乞丐”從乞討群體中揪出來,讓他們回歸正道。這是因為,金錢被騙了可以重新去掙,但如果社會上彼此之間的信任消失了,那乞討者可真的不會再有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