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規模逐年擴大,姚基金得到的捐款和捐贈是有力支撐。在世界體壇,體育明星投身慈善事業,回報社會,已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比如:車王舒馬赫為印度洋海嘯捐款1000萬美元;貝克漢姆擔任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慈善大使……姚明在NBA(美國男籃職業聯賽)打拼多年,在退役后利用自己的“明星效應”也將競技價值向商業價值和社會效益方面拓展。
但據姚基金工作人員介紹,“(錢)也就將將夠用”,下一步還將考慮目前熱門的“眾籌”方式,吸收小額捐款。由此看來,即便是像姚明這樣的號召力,體育慈善運作得也并不那么游刃有余。
慈善氛圍欠佳、意識淡薄,是我國體育慈善事業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很多時候體育明星參加慈善活動是因為有關部門牽頭組織,但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感還未植入職業習慣。
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現有體育慈善基金會數量很少,大多成立于2005年之后與國外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相比,我國體育慈善基金會建設已經遠遠落后:既在組織制度、財務制度以及機構的活動領域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也存在設立資金門檻過高, 體育慈善專業人員缺乏的問題。
體育社會組織是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體育社會組織之一的慈善基金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社保系統覆蓋不足的問題,特別是支持中國青少年體育教育方面,體育慈善緩解了體育課質量不高和資金不足的問題。
體育明星作為受人關注的特殊群體,同時也是享受較多社會資源的人群,但僅憑個人“幫助他人”還是力量有限。隨著政府職能從微觀管理走向宏觀調控,社會體育服務提供由單位制走向社會化。這個過程,對體育社會組織產生大量需求的同時,也終將迎來體育社會組織的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