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煉、水泥、化工企業都屬于環境監測重點行業,一旦企業不注重環保,肆意排放污水,對周邊環境的污染是不可估量的,最先受到傷害的無疑就是附近的老百姓,因此,對這些高危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加強日常巡查與檢測,決不能等到污染事件發生了,才匆匆忙忙去“滅火”,搞一而再再而三的亡羊補牢。
我之所以發表這樣的觀點,蓋因發現定西市臨洮縣中鋪工業園區出現污染的不是相關主管部門,而是周邊的群眾,可見,不到污染既成了事實,絕不會有人憤然舉報。我就感到奇怪了,當地的環保執法人員在哪里?污染就發生在眼皮底下,為何就沒有發現?為何等到群眾舉報了、生米煮成熟飯了,才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更讓我感到不解的則是,作為最權威的省一級環境監察部門,在接受了群眾舉報之后,理應反思自身某些方面的不足與過錯,至少對當地的環保部門領導進行約談或誡勉談話,試想,如果當地環保部門履行職責了,加強檢查與督促了,想必不會產生環境污染公害,也不會引起老百姓的擔憂與憤怒。而對于肆意排污的企業,我覺得通報的做法無異于隔靴搔癢,根本不能起到懲罰與警示的作用,因為某些企業習慣了被通報,其臉皮甚至比城墻還厚,為了一己私利根本就不管你老百姓的死活。
因此,在受理老百姓舉報之后,主管部門就應當采取強有力的干預措施,該問責的問責,該關停的關停,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震懾某些無良無德的企業,也才能還環境一個凈化與優美。靠企業自覺自律這條路是走不通的,別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