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國的未來,社會的花朵,政府和社會有責任保證他們健康成長。然而,當孩子們得了重病的時候,只能依靠“行為藝術”來吸引大家的眼球,只能靠愛心人士來捐贈,這說明我們的醫療保險制度還不夠完善,同時也表明我們的社會救助機制尚無法滿足孩子們的需要,也說明我們的慈善事業也不太給力。重病兒童只能靠“行為藝術”治病,只能靠愛心人士捐款,這不靠譜,也沒把握。“行為藝術”再新穎,再管用,也不可能總見效。
一個孩子生一場病,就意味著一個家庭要破產。就拿小兒白血病來說吧:第一個療程費用大約需要2萬元,一個完整的治療過程共需8萬元左右;如果進行骨髓移植,至少要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有多少家庭能夠負擔得起呢?因此,我個人認為,應該推動兒童合作醫療制度,以農村合作醫療的模式解決城市兒童的醫療費用——政府出大部分,家庭出小部分,建立城市兒童合作醫療。同時,各級政府財政每年應該拿出一定的經費,建立福利性的兒童醫療保險和兒童醫療救助基金。不讓重病兒童依靠“行為藝術”籌集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