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0月31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雇主性別歧視將遭重罰!臺“立法院社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打考績、升遷若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罰則將由現行10萬到50萬元(新臺幣,下同)大幅提高到30萬到150萬元罰鍰,若經“立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實施。勞團質疑當局執法能力不足,罰則修再高都沒用。
據報道,現行“性平法”規定,雇主若對求職者或受雇者有性別歧視,如男女同工不同酬、征才時“限女性”等,經各縣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調查確認違法,可開罰10萬到50萬元,罰則較“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年齡、容貌等其他就業歧視的30萬到150萬元還低,10月30日因此初審通過比照將罰鍰提高兩倍。
30日初審也通過,未來受雇者收養未滿3歲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3到6個月期間,也可請育嬰假、領育嬰津貼,推估每年約100人受惠。另女性勞工將新增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有薪陪產假由3天增到5天,超過病假額度的3天生理假也將由無薪改為半薪發給。雇主違法罰2到30萬元。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性別歧視罰則提高到與“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相同,是正確方向,問題在有些縣市連勞工局都沒有,無能力和人力進行性別歧視調查,吁當局也應提升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