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了促進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目標任務,要求切實改變社區社會組織規模小、能力弱、發展不均衡、社會認知度低的狀況,不斷增加數量,擴大規模,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初步形成發展有序、覆蓋廣泛、布局合理的社區社會組織體系,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區自治、享受公益服務的現實需求。
《意見》還提出,要提高登記率和備案率。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指導,加快登記、備案工作進度;各地要及時掌握轄區內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狀況,通過交流、引導、示范,發揮典型的輻射帶動作用,力爭每個社區培育1至2個活動規范有序、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示范性社區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