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的兒子從家里偷偷拿錢到商店買玩具,我發現后立即找到店主要求退換,沒想到店主一口回絕。”中山北路附近的張女士昨日向記者反映此事。記者隨后從律師那里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店主應依法給予退換。
無獨有偶,記者的朋友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一位律師。律師認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在此事件中,
【轉自江陰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