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李先生訴北京市國信公證處一案。
2006年3月8日,
原告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員應當依法獨立辦理公證,不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擾。故起訴要求判令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一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經審查,法院認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現
【轉自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