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李文娟,因實名舉報當地國稅局存在人為減免和少收企業巨額增值稅的現象,兩度被拘留,最后以“舉報上訪擾亂罪”送勞動教養。李文娟的舉報,沒受到任何部門的保護,反而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了災難
李文娟后悔舉報
記者:如果再讓你選擇遇到的,你看到的這一切,你是舉報還是不舉報,你會再怎么選擇呢?
李文娟:我不會舉報了,因為舉報以后呢,在保護舉報人這方面的措施實施和被打擊報復認定方面,國家在實際操作當中很難,甚至說狀告無門。
記者:就是作為舉報人,你是得不到相應的保護,是這個意思嗎?
李文娟:對。
解說:李文娟今年43歲,大學文化程度,1983年進入鞍山市國稅局工作。2000年她開始在鞍山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計會科工作,負責稅收款項的賬目登記。在工作過程中,李文娟認為她發現了稅務局內部存在一些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行為。
鞍山一直是我國著名的重工業城市,擁有鞍鋼集團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屬企業,這些國有大型企業的稅款征收專門由鞍山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負責,而李文娟就在這個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機會復印了企業增值稅申報表等賬目證據,帶著這些證據,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單位舉報了鞍山市國稅局存在的五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鞍山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在2001年12月為5家企業非法減免增值稅9762萬元,非法減免所得稅19298萬元,兩項合計29060萬元。
二.違規辦理企業所得稅退稅588萬元。
三.擴大征收管理范圍,代鞍山市政府收取價調基金。
四.更改稅收預算級次,將市級改為區級,從區財政取得稅款收入5%的提成。
五.設真假兩套提成帳,以獲取更多的款項。
記者:你覺得你發現的問題并且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嗎?
李文娟:我當時是覺得能夠解決,我覺得我提出來了,國家就在這方面肯定就要采取一些措施,我想是能改變的。
舉報后兩次被辭退 兩次被拘留
解說:在李文娟舉報之后,國家稅務總局隨即派出了核查組赴鞍山市國稅局進行調查。核查組在核查報告中所作的結論認為,李文娟所舉報的五項問題中有兩項屬實,其他三項問題部分事實存在,但問題的性質與舉報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稅的問題是企業延緩征收,屬于違規行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還要求遼寧省國稅局應督促鞍山市國稅局做好舉報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護好舉報人;同時責令舉報人所在單位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但是,實際情況是,就在李文娟舉報了鞍山市國稅局的問題之后,她的命運發生了一連串的變化,她被兩次辭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勞動教養一年。那么這一切遭遇和她的舉報行為有什么關系?李文娟又為什么要堅持進行舉報呢?
李文娟:我舉報不是因為對生活的滿意與不滿意,我看到在市場上,我看到那些下崗的工人還有農民,他們賣一些菜,被那個收稅的人從這頭兒追到那頭兒,就是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稅款,我覺得他們這么貧窮,還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稅,而同時我發現我們單位竟然是一個月人為調節增值稅就達到了幾千萬,我覺得這兩種現象對比太反差了,我覺得氣憤,我不管呢,我的心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須得管。當然我也是思想經過反復的斗爭。
解說:在舉報信中,李文娟不僅留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而且還附上了身份證的復印件。
記者:你為什么當時要選擇的是實名舉報而不是匿名舉報?
李文娟:因為我了解國家在處理匿名舉報信的時候基本上是不予處理的,我就是想寫上自己的名字,想對這個舉報問題負責,然后讓有關調查部門把這個問題處理好,同時我還有其它的問題想向他們反映。
解說:另外,李文娟也擔心舉報的事情萬一泄漏被打擊報復,用實名還有可能得到相關部門地保護。在李文娟的舉報信中,她這樣寫到:“我是捧著一顆心向你們反映問題的,為了避免意外請你們保密”。就在李文娟舉報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派出的核查組到達鞍山市,開始對鞍山市國稅局進行調查。但是與此同時,李文娟的生活也開始發生了變化。
李文娟:我們單位開始就非正常地監督我。上廁所都要請假,我不請假就給我扣錢。
解說:國家稅務總局核查組對鞍山市國稅局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調查,在核查組離開鞍山之后,李文娟開始面對更大的生活變化。
李文娟:我們單位的同志誰也不敢跟我說話,害怕受牽連,就是吃飯的時候誰也不敢跟我坐在一張桌子上。
記者:然后呢?
李文娟:我又繼續向上面反映問題了。
記者:在這種時候你仍然相信往上反映問題能解決問題嗎?
李文娟:我相信。
解說: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舉報之后的兩個多月,她被調離鞍山市國稅局中央省直屬企業分局,調到了鐵東分局。
記者:這個調動的意義是什么呢?
李文娟:不讓我在那兒待了,強行調動的,告訴我你要是不去就辭退我。
記者:你舉報了一個問題然后讓你再到鐵東分局做紀檢工作,做紀檢工作具體做什么工作呢?
李文娟:沒有工作,就在那兒坐著。
解說:這個工作調動在李文娟看來是對她舉報后的一種打擊報復,于是她多次寫信向有關單位反映她舉報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節過后,李文娟又進行了第二次實名舉報,在舉報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國稅局的有關領導存在截留增值稅,少征企業所得稅,截留稅務局人頭經費,改變稅收預算級次,設真假兩套提成賬等一系列的問題。
記者:你還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舉報。
李文娟:我當時真的沒想到這么多,我就是想向它反映問題,我想肯定會得到解決的。
記者:就是說你心里總是有一個希望,覺得有一個部門能夠真實的揭露這個事情,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李文娟:是這樣的,我只是覺得我有證據在手,我就能夠成功。
解說:第二次舉報之后的結果是李文娟沒有想到的,據李文娟說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國稅局有關領導找到了辦公室。
李文娟:他們這個信很快就轉回來了,我們領導把我叫到辦公室又要給我從鐵東分局調回中直分局。
記者:為什么呢?
李文娟:他說讓我配合自查。
記者:這個結果是你預料到的嗎?
李文娟:不是,我當時想他們把信轉到稅務總局或者他們直接派人來調查,沒有想到他們最終還轉到被舉報人的手中了,這是我根本就沒敢想,從來不會想的事,但這件事發生了。
記者:你會怎么應對呢?
李文娟:當時他要給我調工作,就是強制調動我,我說我不能服從這個調動,我說你們打擊報復我,我也不能配合你們自查,然后人事處長當時就宣布給我辭退。
解說: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國稅局以曠工為理由正式辭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隨即又向有關部門反映了她舉報之后的一切遭遇,同時李文娟開始尋找有關保護舉報人的法律法規,
但只找到了一份是中紀委保護舉報人的規定。
記者:你覺得這條規定,真的如果你舉報了能保護你嗎?
李文娟:保護不了,因為沒有人去給你認定你是不是被打擊報復,然后真正地保護舉報人的好像也找不到那些部門
【來源:央視《新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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