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南大學學生在網絡上發布求助帖“賣身救母”,在短時間內就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捐贈,達到了“網絡求助”的目的。在完全“陌生人化”的網絡世界中,如何實現大學生群體,特別是困難學生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引導和保護好大學生的“網絡求助”行為,促使社會救助特別是網絡救助的規范化、合理化,是新形勢下高校理論工作者應當關注的問題。
“網絡求助”是一個新的社會現象,大學生使用網絡尋求幫助的案例也在不斷地增加。由于網絡本身所具有的虛擬特性,要使“網絡求助”行為合理有效,至少面臨以下困境:
一是價值困境。從動機來說,任何人都有權通過互聯網絡的平臺發布各類信息,如果求助者的求助動機不純,或者夸大事實真相,就可能會導致相同性質的救助失靈,甚至導致大家對此類事件的漠不關心,出現人性冷漠的現象。從效果來說,如果是一些騷擾性救助或偽善的救助,無疑會給求助者帶來更大的心理壓力,造成新的傷害,甚至把他們推向另一個深淵。
二是操作困境。首先,由誰來組織相應的救助。對于以學生名義所進行的救助情況,屬于社會公共救助的范疇。作為高等院校能不能作為救助主體亦無相關定論。其次,怎么救助。“網絡求助”的核心問題就在于求助信息發布的便捷與驗證的困難。在眾多的大學生“網絡求助”事件中,由于沒有一套透明的信息披露程序,會引發信任危機。第三,解困之后的困境。從“賣身救母”事件來看,對于其中的物質捐贈的后期處理問題,同樣是面臨的一個困境。
筆者認為,要使“網絡求助”真正成為拯救災難和苦痛的諾亞方舟,使它發揮出更大的社會效應,可以從制度層面加以綜合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網絡求助”制度建立的基礎。網絡道德屬于社會信用制度的分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陳抗教授曾經將人分為兩個大類:一是按照規矩行事的“規范使用者”,占70%左右;二是完全為了自己的理性利己主義者,占30%左右。之所以在“網絡求助”中會出現若干困境,主要在于網絡道德缺乏一種制度剛性加以證實,以至于在網絡求助與救助這種雙向交流中,公共道德的監督者、維護者以及違反道德的處罰者缺位。
第二,“網絡求助”中的規范執行的問題。首先,求助信息的權威發布制。由于網絡信息無法也難以得到有效的確認,這給信息發布者提供了自由表達的空間。所以,在一定階段,可由權威部門(包括學校、社團組織)將其自然情況加以確認和公開,以催化救助行為,提升救助效果,避免由此所引發的信任危機的問題。這既保護了學生,也保護了網友。其次,危機求助的管理制。目前,盡管在一些高校普遍成立了心理咨詢中心,在新生報到時也開辟了專門的綠色通道,這是解決大學生危機的必要機構。但對于學生所出現的一些突發性事件,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去協調處理。基于目前大學生群體所面臨的困境越來越多,學校不可能每天應對這些事件,應該在目前的學生管理部門設立這樣的機構專司其責。
第三,對當事者的信息保護,尤其是隱私保護。大學生心智尚不成熟,因而對其進行格外保護就顯得必要。從“賣身救母”事例看,無論是事件的結果是否能夠滿足當事人的愿望,對事件如此事無巨細的披露行為本身對作為當事者的大學生的發展和成長都是極為不利的。因而,嚴格而適當地控制信息的發布也是網絡救助必須解決的問題。
總之,“網絡求助”是一項新生事物,只有將“網絡求助”行為合理引導,才能揚長避短,使其發揮出更大的功效。我們相信,對于大學生來說,無論他們是求助方,還是救助方,只要真誠,遵守網絡道德,他們都會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