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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承包20年的荒山被副縣長和一副鄉長看中,在村干部的“撮合下”,農民轉讓出了下余30年的承包權,不料想卻因此為家人惹下牢獄之災。日前,這位逃亡數月的“詐騙犯”致信本報血書喊冤,記者接信后趕到駐馬店確山縣瓦崗鄉調查,卻發現素有“德政工程”之稱的國家以工代賑項目,在這里卻被少數領導干部所利用建成了自己的私家山莊,而這位農民只所以被當地警方追捕的原因則是“不肯替領導幫忙”而“耍了滑頭”。
“在逃犯”血書喊冤
3月25日,一封帶血的求助信擺在了記者面前,稿紙上用血寫著大大的”冤枉“。
尊敬的大河報記者:
你們好,我是一個被冤枉的在逃犯,我求求你們救救我們這家可憐的農民。
我叫楊明清,是駐馬店市確山縣瓦崗鄉常莊村的農民,1984年,我們家承包了俺村在花龍溝北坡的荒山,承包期限是50年,縣里還給我們發了荒山承包證。我們家包下荒山后,歷盡千辛萬苦,終于把曾是不毛之地的山綠化了起來。山上種的楊樹、松樹也都長到了10公分以上,大的直徑達到了30公分。
2003年的時候,村里的支書常俊友找到我說,縣里的副縣長班新平和鄉里的副鄉長班長春看中了俺家承包的荒山,想出2萬5千元讓我把荒山承包證轉讓給他們個人。我和妻子原先不同意轉讓,因為僅山上現在的樹也絕對值3萬多元,后來的時候,副鄉長班長春找到了我們家,村長和村民組長也來做我們的工作。迫于無奈,我們之后同意2萬6千元轉讓山上的植物和下余30年的承包權。2003年秋天的時候,在村辦公室,同著村干部的面,班長春把2萬6千元錢交給了我,我把荒山承包證給了他,之后,按合同簽定比例的1%,我拿出260元上繳給了村民組。
沒想到,災禍卻從天而降。今年春節的時候,我和妻子從外地回來過春節,正月11的時候,幾個派出所的警察卻突然到我們家抓我,也不說什么原因,我們家世世代代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我的岳父、岳母死死的護著我不讓他們把我帶走,慌亂中我才從村子里逃了出來,而岳父、岳母卻被公安局抓走了。
之后,我才知道是班縣長和班鄉長告我詐騙,我被公安局通緝了,天啊!他們求我買山,我有荒山承包證,中間還有支書、村長,我怎么成了詐騙犯,深夜的時候,我悄俏的跪到村口,止不住失聲痛苦,我不孝順呀,讓年邁的父母還跟我受罪!
在外面的這些日子,我提心掉膽,只怕有人抓我,但我知道我是被冤枉的,我不能落在他們手中,希望記者能給我這個無助的農民幫助、為民做主、查明事實、為民伸冤,還我清白之身。
求助人:楊明清
2006年3月20日
這一切都是真的嗎?記者隨后趕赴確山縣采訪。
農民被抓緣為“指山賣磨”?
在確山縣瓦崗鄉常莊村,見到丈夫的喊冤血書,妻子常俊美禁不住失聲痛哭,常俊美60多歲的父親和母親也止不住的流眼淚。
常俊美告訴記者,確山縣原常務副縣長班新平和該鄉的副鄉長班長春是同鄉本家,把山轉包給他們時,她和丈夫并不知道領導買山的目的是為了在山溝中修建水庫,水庫動工時卻遭到了毗鄰單位駐馬店林場的堅決反對,班長春就讓楊明清去找林場的人協調。
“林場和我們是20多年的鄰居,關系一直處的不錯,修水庫會威脅林場職工的安全,所以他們反對”常俊美說,他和丈夫來到林場時,林場的幾個熟人人不讓他們管這個“閑事”,夫妻兩考慮關系不好處理,就避開矛盾,外出打工去了,一直到2006年春節派出所來抓楊明清,常俊美才知道,副鄉長班長春以詐騙為由把丈夫告到了公安局。
沒有抓住楊明清,常俊美的父親、母親和弟媳隨即被派出所抓走,“公安局說我們犯了包庇罪,把我們三個人關了28天,交了4000元錢才放我們出來”常俊美的父親抹著眼淚,把一個取保侯審的收據給記者看。
“班長春副鄉長,不止一次的找我,班新平副縣長還親自來找我,讓我從中撮合做工作,讓楊明清承包的山讓轉包給他們,當我們村干部的面,楊明請收錢后把荒山承包證給了班長春,這怎么能算詐騙呢?”原村支部書記常俊友不解的說,和常俊友一樣感到不解的還有村民組長程明貴和現任支部書記王保全。
公安局為什么要抓楊明請呢?當天下午,和常俊美一起,記者來到確山縣瓦崗鄉派出所詢問究竟,“我們只知道楊明清是批捕在逃犯,所以才去抓他,至于什么原因你們應當去詢問經偵大隊,具體是他們辦的案”派出所的值班人員說。
“楊明清犯的是合同詐騙罪,他指山賣磨!把不屬于自己的山賣給別人”在確山縣經偵隊一位姓宋的副隊長說,“他有荒山承包證山怎么會是指山賣磨?……”記者問,“其他的事情你們不該知道,這已經給你們多說了!”經偵隊一位姓孔的隊長打斷了記者的話。
副鄉長說村民“不識抬舉”
一個由村干部撮合的承包權轉讓緣何成了一樁“指山賣磨”合同詐騙案?為了弄清原因,記者以常俊美律師的名義見到了瓦崗鄉的副鄉長班長春。
記者:當著村干部的面,楊明清把荒山承包證給了你,他怎么又成詐騙你了?
班長春:哼!他不識抬舉!
記者:他怎么不識抬舉了?
班長春:我們把他的山買下來,目的是在山上建個水庫,除了他這個山外我們還買了幾十畝地,但我們施工時卻遭到了駐馬店林場的阻撓,林場說楊明清的這個山是他們的,不讓我們干。
記者:楊明清不是有縣政府發的荒山承包證嗎?
班長春:是呀,所以我就讓楊明清去找他們說理、做證,我想實在不行就給林場打官司,我畢竟是農口領導,林業局、公安局、法院都是我的熟人,楊明清出來做個證,這事也就不難辦了,沒想到他竟然帶著錢跑了,***(罵)我就讓他跑吧。
記者:你覺得這事怎樣才能解決?
班長春:把2萬6千錢全部退給我(結果)好點!
記者:錢退給你,山能給他們嗎?
班長春:我現在占的是林場的山,讓他找林場要吧!
楊明清他們既然把荒山轉讓給了班長春他們,那么駐馬店林場為何又要阻撓他們施工呢?記者隨后見到了駐馬店林場蘆莊林區的吳平均副主任,吳平均承認就是他不讓班長春施工的。
“說實話,楊明清承包的山和我們林場的山交界,很難說清楚邊界在哪,但可以肯定的說,那個山確實屬于村集體、也是楊明清承包的”吳平均說。
“班長春包到山后我們才知道他們是在上面建水庫,而他們要修的水庫大壩就在我們家屬院上方300米的地方,家屬院兩邊都是山,如果遭遇連天大雨,水庫一旦出事,對我們就是生命威脅,所以我們不想讓他們建”吳平均告訴記者,1975年的時候,離他們十幾公里遠的一個水庫就是在連天大雨的夜中崩塌,十幾個林場的工作人員為此喪命,尸體就是吳平均親自打撈的。
“把楊明清承包的荒山說成我們的,那是我們千方百計不讓他們施工找的借口”吳平均無奈的說,后來,班他們找到了林場的領導,水庫還是建成了。
縣鄉領導包山建水庫干啥?
在常莊村,不少村民向記者反映,班他們還用1萬元錢租下了村中在花龍溝的25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而實際土地的畝數則遠遠大于25畝。常務副縣長和當地副鄉長為何一定要承包荒山、大肆買地修建水庫呢?見過吳平均后,記者來到修建好的水庫旁邊找尋答案。
這是一個攔截山溝形成的水庫,溝東邊的那架山就是楊明清原先承包的,記者看到,為了擴大水庫的容積,山的一部分已經被削掉,而在水庫岸邊山溝的上方已經有幾十畝的土地被推土機推平,一條新修的山路已經從楊明清原先承包的山上穿過來和這些推平的空地連接在一起,空地的上方則是被幾十根線桿引過來的高壓線,水庫不遠的地方則有兩個已經建好的避暑山莊。
在水庫的大壩下面,記者看到一塊石碑,石碑上面寫著:“2004年度 國家以工代賑項目 地點:花龍溝攔河壩 投資:25萬元 ,而在大壩的下面的300米處就是林場職工的家屬院,讓記者感到奇怪的是,水庫的下面竟然沒有用于灌溉的水渠,只有一條臭水溝,也是彎彎曲曲流向了不到一公里外的河中。
水庫高懸在林場職工的頭頂上,然而這樣的水庫是用于灌溉的水利工程嗎?適逢今年春天干旱,記者詢問水庫下面的一戶村民,“不,不,我們用不著水庫的水澆地,那是縣長和鄉長他們建的魚塘,養魚、釣魚玩呢!”一位60多歲的村民一本正經的對記者說,水庫的下方幾十畝的土地,有好幾個井,井水和河水相連從來就沒有干涸過,另外這些土地在地質上基本上都屬于自潮地,晚上再旱,第二天也會潮濕,水庫對他們根本沒有用。
記者以朋友想投資花龍溝為名,再次詢問副鄉長班長春。
記者:拋開那個案件咱先不說,一個朋友對你的水庫很感興趣,想和你合作,200萬你賣不賣?
班長春:呵呵,不賣,不賣,我們好不容易才找到那塊地方。
記者:你們準備在那干什么?
班長春:水庫里放點魚、岸上再搞點養殖,領導們不太忙了可以去釣釣魚,吃個野味,搞一個我們自己的度假山莊。
記者:我看下面兩家山莊的生意不錯,你們這個弄好后,肯定更賺錢。
班長春:呵呵,那你說我們費那么多事是為啥!不說賺錢,總是自己玩不錯。
記者:你們用國家以工代賑項目錢搞成這樣,其他的錢又沒花,200萬元賣掉也應該可以了吧?
班長春:不錯!錢是國家的!可我把這個項目批下來,也不少費事呀,我不花錢,找關系能批下來?
記者:這么個項目是不是都是你自己的?
班長春:不是,還有一個領導,原來在縣里,現在調市(駐馬店)里了,我們兩個人合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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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規定,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的一種扶持政策。現階段,以工代賑是一項農村扶貧政策。多年來,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工代賑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極大地改善了貧困地區和災困區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被譽為黨的一項德政工程
【來源:大河報】